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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 06- 19 16: 24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和编排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新昌县医疗保障局的组织机构、政策计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年度报告等类别。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指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县医保局政府信息。新昌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查询功能;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机构等项目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新昌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新昌县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鼓山中路2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30—17:30)

联系电话:0575-86931820   政策咨询:0575-86230160(报销) 0575-86044392(参保)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 领导成员及分工;

2. 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

3. 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及措施;

4.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递交的材料、办理情况;

5.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及决策;

6. 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 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 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jxc.gov.cn/col/col1229361108/index.html)。此外,还采用通报、简报、本局公文、媒体平台、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辅助性形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在提供政府信息时区分处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6931820,传真号码:0575-86931820,通讯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29号,邮政编码:312500。

(二)受理程序。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新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下载网址为http://www.zjxc.gov.cn/col/col1229473106/index.html)。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新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为http://www.zjxc.gov.cn/col/col1229473006/index.html)选择相应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新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查询”栏目查询受理情况。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的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保障

依据上级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县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县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s://zxts.zjzwfw.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七、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昌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x

信息来源: 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