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权限组织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以及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领域、旅游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领域内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领域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秘、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安全等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及综合性材料,牵头重大课题调查和研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领域内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本级和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非税收入、基本建设等管理,组织本级财务核算。负责全县文化相关门类、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统计及相关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牵头对口扶贫工作。科室负责人:潘程程,办公电话:0575-86012782。 (二)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导和实施文化和旅游重点惠民项目。指导全县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及相关研究教育,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旅游演艺的创作和演出。科室负责人:丁少卿,办公电话:0575-86621609。 (三)文化遗产保护科。拟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文物资源调查、考古管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申报管理相关工作。拟订文物安全管理和文物违法案件查处等制度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县文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拟订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与管理、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文物保护科技项目实施。承担馆藏文物定级鉴定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并监督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保护体系。负责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评审、备案和推荐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交流和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科室负责人:陈伟阳,办公电话:0575-86621615。 (四)产业发展科。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保护和利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拟订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新型业态发展。起草民宿(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推介,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及旅游商品创新。负责文化和旅游科技工作,加强院校合作工作。科室负责人:吴静,办公电话:0575-86259997。 (五)行业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相关行业标准,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假日旅游。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领域行政审批服务、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及其他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监管全县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地面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电视广告播放、视频点播系统、广播影视节目传送业务和有线电视工程。科室负责人:章星君,办公电话:0575-86033207。 (六)规划建设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旅游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指导协调重大文旅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等旅游项目的申报和评定工作。科室负责人:赵丽玲,办公电话:0575-86621602。 (七)推广交流科。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策划并实施文化旅游宣传、推介、营销工作。策划组织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的宣传、交流和合作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合作事项。科室负责人:裘桃梨,办公电话:0575-86621608。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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