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10: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信息来源:

分享:

各乡镇(街道):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向市区低保边缘对象发放救助金的通知》(绍市民〔2023〕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从2023年7月起,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1050元调整为1134元,纳入边缘户的收入标准仍为每人每月2070元,在册低保户生活保障金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新的低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在册低保边缘户发放救助金每人每月调整为113.4元。请各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办理新申请低保、边缘户时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