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自然资源领域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确保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高频事项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规范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绍兴市自然资源领域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绍兴市自然资源领域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2.绍兴市自然资源领域第一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19号.doc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