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3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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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新昌县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我县是全国医药强县,生物医药产业优势明显,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以化学原料药和医药制剂为基础,创新药研发为重点,仿制药和医疗器械等协同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体系,是我县“39X”先进制造业集群中重点培育发展的核心产业之一。近年来,我县生物医药产业虽发展态势稳健,但仍存在产品升级缓慢、创新能力亟待提升等短板问题,特别是在周边省市纷纷出台生物医药发展政策、产业进入新一轮竞争高峰期的背景下,我县生物医药企业对于进一步加强对生物医药产业财政扶持力度的诉求不断加大。为深化落实我县“39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加速壮大生物医药产业,推动我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主要依据是《绍兴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绍政办发〔2023〕19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办发〔2023〕3 号)。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1.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分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凡企业获得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国家1类注册批件并产业化的,每个新药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0万元。单个产品累计奖励不超过3300万元。
2.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分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获得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国家2类注册批件并产业化的,每个新药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0万元。单个产品累计奖励不超过1600万元。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实施产业化的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3类中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每个新药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新取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施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支持仿制药发展。对新取得仿制药药品注册证书(或原料药登记号)并实施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实施产业化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同一品种国内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对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名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重点产品,按项目总投入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杨利辉(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联系电话:0575-86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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