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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刚请求辞去新昌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8-04浏览次数:

2023年8月3日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赵刚向新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新昌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新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刚请求辞去新昌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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