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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艳代理新昌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8-04浏览次数:

202383日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新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刘艳代理新昌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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