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积金中心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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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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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公积金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办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法治浙江(绍兴)建设规划(2021-2025 年)》、《2023年度法治绍兴建设考评责任分解清单》等文件精神,强化政治引领,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公积金领域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服务创新,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1.积极支持住房消费需求。一是上调公积金贷款限额。将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上调至50万,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将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上调至30万元,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二是调整公积金可贷额度倍数。将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倍数从原来15倍调整至20倍,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三是加大租赁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按不超过1500元/月·人的标准提取。

2.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优化“同城通办”业务模式。打破原有的受理、寄送模式,将市域内“同城通办”业务流程升级为“一站受理、一链审批、一日办结”,实现跨归集点业务受理及流程审核、资金结算同步到位,确保资金快速到账。三是开展住房贷款还贷“代际扶持”业务。职工在浙江省内有住房贷款还贷的,主贷人及其配偶提取当期还贷额度不足时,允许主贷人其父母或子女提取不超过差额部分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帮助还贷,减轻职工家庭住房还贷压力。三是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允许在绍兴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存职工,在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者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申请在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不超过协议约定首付款金额,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3.完善特殊群体政策支持。一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我市落户或就业,在绍兴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贷款额度上浮20%的优惠;二是对在绍高校(含技师学院)2023年及之后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含大专)毕业当年留绍就业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并至次年9月底在绍兴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0个月的,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三是对二孩、三孩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允许分别上浮20%、30%(不得超过最高额度120%)。

4.优化增值式服务改革一是“金助企贷”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对接8家委贷银行合作签约,深度挖掘企业公积金建缴信息价值,梳理汇总长期稳定缴存公积金企业清册,形成优质企业“白名单”;各银行结合本行企业贷款规定,给予白名单企业提升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放宽担保条件等优惠政策,发挥公积金助企增信、稳缴就业作用。二是持续延伸服务网点。在农商行“就近办”代办点的基础上,与工商银行城东支行达成合作,建立新昌县住房公积金城东便民服务点,方便城东片区缴存企业和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三是深入开展延时、错时服务。在每个工作日中午和每周六(非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提供便民服务,方便上班族等群体办理公积金业务。

5.加快公积金数字化建设一是优化公积金网办平台。深化公积金数据共享和业务办理,对离职提取、退休提取等高频事项实现业务数据自动校核、自动审批和自动结算;全面链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等平台,不断拓展“掌上办”、“网上办”业务范围。二是优化按月转账业务模式。开展住房公积金“无忧还贷”按月提取转账业务,允许在绍兴市内正常缴存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还贷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三是推出公积金“亮码可办”业务。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只需提供统一“电子码”,就可享受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二、强化政治引领,加强依法行政制度管理

1.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党组理论中心组中带头学习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和主题教育学习,学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等重大会议精神;严格要求相关科室做好法治建设具体工作,按照要求完成本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上网公开等等。

2.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公积金党组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工作制度,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经征求各科室意见,报党组审议,确定2023年我中心暂无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事项。严格按照中心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和管理规范性文件。2023年,我中心暂无制定和印发规范性文件。

3.持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充分发挥聘请的专业法律顾问在中心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作用。2023年,持续聘请2名法律顾问,由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我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诉讼、政府合同审查等事项的审议和合法性审查作用,为我中心提供法律意见。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及时做好中心工作人员执法证换证、考试报名工作;严格落实执法“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不断提高公积金行政执法持证率。2023年,组织1名新进干部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目前,我中心已有13名同志通过执法证考试,实现编内人员100%持证

三、强化执法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严格按照《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行业监督、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按照行政执法一体化改革相关要求,及时向绍兴市中心移交骗提骗贷相关案件,并由绍兴市中心法规处判断是否需要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案件。2023年,我中心向市中心移交骗提案件1起。

2.积极构建“金·警”联动防护网。积极探索建立公积金防范骗提骗贷协作联动协商机制,与公安局、民政局等5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防范骗提骗贷协作联动协商机制的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黑中介等各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法活动。市中心陈百中主任对该实施方案进行批示推广,转发各分中心学习借鉴。

3.积极推进执法数字化改革。全面推进浙政钉-执行一件事等应用使用,在执法调查、执行等环节中,实现不见面办理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账户冻结、公积金划款等事项,有效提高办件效率。2023年,中心通过执法“一件事”平台办理查询、冻结、资金划款等业务114件。

4.加强“四位一体”建制扩面。严格按照市对县重点工作清单要求,通过因企施策、宣传推动、执法保障、上门服务等扩面举措,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截止2023年底,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76264万人,净增率5.92%,公积金制度扩面覆盖率居绍兴市域第一。

四、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立足公积金缴存职工实际需求,做好中心业务政策、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信息准确性、时效性,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做好公积金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和绍兴市中心分中心板块的信息更新工作,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动态调整相关制度,增强公积金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公积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护等措施,广泛签订《网络安全承诺书》,不断提升网络安全理念,防范化解各类网络安全风险;严格按照县大数据中心等部门要求,多次对违规外联、高位漏洞、高位端口、弱口令等“三高一弱”网络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改,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加强网络安全学习培训,开展《网络安全100个小知识》知识普及,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全方位夯实公积金信息化基础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

3.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处置,设立举报信箱、网上信访、好差评等多种投诉渠道,对投诉行为及时核实,做到来信来访件件有交代,事事有落实;积极回应网络舆论,及时调查处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2023年,我中心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通过受理调查、调解协调等方式处理公积金相关投诉件46件,群众满意率达97.8%以上

五、加强学习宣教,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等书籍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充分利用周一夜学、自主学习等方式学习《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开展“金青廉”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讨论活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干部做守法用法的标兵模范。

2、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开展学习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培训,增强单位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意识;积极开展防骗提防骗贷知识、执法证、行政执法条例等内容的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2023年,全员参加参加“建设大讲堂”、“中心大讲堂”等学习培训3次,开展公积金防骗提骗贷技能培训8次,参与《宪法》、《公务员法》、《信访工作条例》等集中学习培训5次

3.持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公积金骗提骗贷防范宣传、扩面建制、让金回家、贷款提取政策等法治宣传“五进”活动,让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规范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根据警示教育月、全县法治宣传月为契机,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法润新昌等活动,与其他机关形成宣传合力。

2023年,我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和缴存单位职工的期待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比如法治思维、法治能力还有带进一步加强、矛盾化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下阶段,我中心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法治公积金建设。

一是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中心将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但提升我中心依法行政制度化建设。中心将统筹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管理等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好公积金的普法责任。

二是持续挖掘扩面建制潜力。贯彻落实市中心“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决策部署,灵活应用“金助企贷”、扩面宣传“五进”、企业协商促缴、信访调解等方式,提高扩面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更多企业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共享公积金政策红利。

三是持续深化服务创新改革。加强公积金数字高铁建设,持续协助市中心谋划推动住房公积金新一代数字化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持续拓展数据场景应用,不断加强大数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应用。积极探索“公积金+信用”、“带押过户”等服务新模式,持续深化增值式服务,全面释放公积金发展新动能。

四是持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配备,不断强化中心工作人员法律培训,提升执法质量效率;加强与绍兴市中心、兄弟单位以及公检法、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交流,全面提升执法能力,进一步推动公积金法制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