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决定:
张一斌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俞洁琼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七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杨曙光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俞春汛同志任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玉波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婷婷同志任县人才发展集团总经理;
王章超同志任羽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章英杰同志任七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伟丰同志任澄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
单唯一同志的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职务;
娄小平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卢 刚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刘江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徐 娴同志的羽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何良良、赵越晟同志的澄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