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成情况:新昌县因人口净流入等指标,尚未列入“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范围,但是仍积极落实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建立本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有效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个项目1901套。由于不列入省级考核,因此上报项目滞留在市级作为储备项目,按照市级进度上报省系统。经过多次向市、省业务处室对接,在不影响各地名次的前提下,予以补报1个项目504套(小镇家园),并承诺建成后面向社会公众出租房源比例为100%,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实现供需平衡。
2.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情况:2023年我县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共18个,涉及建筑509栋,面积约50.69万平方米,居民3993户,总投资约2亿元。截止目前18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其中16个完工项目已全部完工,2个开工项目也均已开工,完成年度计划要求。
3. 全面提升专业物业服务完成情况:我县一季度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为81.3%,二季度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为84%,三季度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为92.3%,物业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11月底,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为100%。在完善党建引领建立社区、业委会、物业三方协同共治机制方面,落实浙组通〔2023〕2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已制定《新昌县党建引领三方协同共治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将尽快出台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