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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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商务局
第一部分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行政处罚事项已全部移交,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0宗,罚没收入0元。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0宗。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强制事项。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征收事项。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64次。分别为:对企业使用袋装水泥或普通干混砂浆行为的行政检查10次,对经营者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发行管理的行政检查9次,对汽车经销商、供应商销售行为的行政检查7次,对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7次,对美容美发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7次,对企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7次,对单用途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6次,对发卡企业发行与服务情况的行政检查6次,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5次,对餐饮业促销行为的行政检查5次,对餐饮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5次,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5次,对餐饮业应急机制建立情况的行政检查5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号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拆解行政检查5次,对家庭服务机构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行为检查3次,对家庭服务机构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处理投诉行为检查3次,对家庭服务机构提供经营档案信息、经营情况信息的行为检查3次,对商贸领域(不含农贸市场)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行为检查3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行为检查3次,对家庭服务机构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情况的行政检查3次,对汽车经销商落实如实告知制度的行政检查2次,对汽车供应商落实政策公平公正透明要求的行政检查2次,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登记信息的行政检查2次,对经营者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行政检查2次,对经营者收购和经营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检查2次,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建立经营者档案资料的行政检查2次,对汽车经销商、供应商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机制的行政检查2次,对汽车供应商零配件供应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情况的行政检查2次,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落实三包服务的行政检查2次,对汽车经销商落实汽车销售明码标价的行政检查2次,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落实旧电器电子产品标识要求的行政检查2次,对旧电器电子产品信息处置的行政检查2次,对汽车经销商落实提供连续售后服务的行政检查2次,对汽车经销商、供应商落实销售制度明示要求的行政检查2次,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报送统计信息、数据的行政检查2次,对汽车经销商、供应商参加商务部备案和信息报送的行政检查2次,对汽车供应商落实汽车区域销售合同的行政检查2次,对汽车供应商落实市场公平竞争权利等行为的行政检查2次,对汽车经销商、供应商落实汽车销售信息档案管理制度行政检查2次,对散装汽油经营者对散装汽油购买者身份查验、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1次,对泄露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重要信息行为检查1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处置的行为行政检查1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使用《资质认定书》的行政检查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1次,对二手车经纪公司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1次,对零售供应商交易行为的行政检查1次,对二手车拍卖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1次,对家电维修服务业诚信行为的行政检查1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立和使用电子监控系统的行政检查1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具和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行政检查1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登记填报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信息的行政检查1次,对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行为检查1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落实分支机构有关管理规定的行政检查1次。
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裁决事项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给付事项。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确认事项。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奖励事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新昌县商务局
2023年1月20号
第二部分 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5),(6)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0 | 0 | 6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