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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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2023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生态兴县”战略部署,深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生态文明建设再创佳绩
一是再夺“大禹鼎”银鼎。8月8日,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浙江建设推进会上,新昌荣获2022年度全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银鼎,这是新昌第五次夺得“五水共治”最高荣誉“大禹鼎”,也是第二次夺得“大禹鼎”银鼎;二是再获三星级全省全域“无废城市”。6月30日,省美丽办发布了关于通过2022年度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设区市和县(市、区)名单的通报,新昌县再次达到三星级评估标准,并获“清源杯”。三是新昌县外婆坑村和“唐诗之路”两个案例成功入选第一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优秀案例,受邀参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浙江论坛。四是入选省级减污降碳试点和标杆项目。6月15日,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浙江省第三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和第二批标杆项目名单,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入选浙江省第三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达利丝绸(浙江)有限公司项目入选第二批标杆项目。五是入选省级低(零)碳试点。10月23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浙江省第三批低(零)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试点,新昌沙溪镇、沃洲镇和里王村、荷塘村、上下西岭村、上下宅村、植林村、儒一村、王渡村、芦士村、三合村成功入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零填埋项目入选全省第三批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六是新昌县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被评为第十三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七是荣获2022年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突出贡献集体。6月16日,全市建设新时代美丽绍兴推进大会暨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会议召开。会上,通报表扬了2022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新昌县人民政府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等单位成功入选。八是省委环保督察信访件全市最低。省委环保督察期间共交办绍兴市信访件197件(重点件14件),其中新昌收到信访交办件5件,占绍兴市信访件的2.54%,全市最低,且无重点件(全市唯一)、无重复件、无企业环境问题投诉件,得到省督查组肯定。九是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5,全市第一;PM2.5浓度为21.36微克/立方米,全市第一,同比优化2.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幅度全市第一,历史最优。1-11月,新昌PM2.5浓度同比改善率列全省90个县(市、区)第一;亚运会期间,全县空气质量每日达到优良水平,PM2.5日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全市唯一。开、闭幕式当天PM2.5浓度分别为8、10微克/立方米,全市第一;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新昌江、澄潭江、黄泽江“三江”交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市级14个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均达到Ⅱ类或Ⅲ类功能区要求,断面达标率为100%;县城、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Ⅱ类功能区要求,达标率100%。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深入推进
1.深入实施碧水行动,系统优化“水健康”。
一是深入开展“找寻查挖”治水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五水共治”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暨碧水系列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并完成县(市、区)交叉检查。累计自查发现问题1071个,完成整改1064个,整改完成率99.3%;县际互查发现问题220个,已完成整改219个,整改完成率99.5%;市际互查发现问题238个,已完成整改186个,整改完成率78.2%。
二是不断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督促建设局、南明街道、七星街道、水务集团,抓好5个城镇“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现已基本完工。督促做好“污水零直排区”星级园区、镇街的培育,儒岙镇已通过公示,新昌境外并购产业园省级星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已上报,澄潭街道、沃洲镇已通过县级初验。
三是切实强化水源保护。做好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后续工作,完成长诏水库、钦寸水库电子围栏建设及联网。严格落实《钦寸水库一级保护区农业种植清退及土地流转工作方案》,对水库一级保护区3400亩农业种植开展清退工作,已完成签约3100余亩,完成资金拨付300万元。投资400多万元,对钦寸水库库周二级保护区内较为集中的祝家庄村3家生猪养殖场以及其他相对集中养殖的养殖场实施关停。完成小将镇乌泥岗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水生态修复试点)。完成“长诏水库出口”国控断面监测点位调整。
2.大力开展治气攻坚,积极守护“亚运蓝”。
一是开展亚运环境质量保障。按照省厅市局关于亚运环境质量保障要求每天开展保障工作,严格落实露天焚烧和扬尘管控。亚运期间,每日对露天焚烧进行通报,通过高空瞭望平台发现焚烧问题544起,线下巡查发现焚烧问题129起,均第一时间完成制止和扑灭。联合县府办对7个乡镇(街道)露天焚烧管控不力、处置时间过长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联合综合执法、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重点扬尘点位、道路扬尘的执法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双节期间每日落实专职巡查人员,累计巡查50余个扬尘源,发现扬尘问题16起,均完成整改。全力开展重点区域VOCs走航监测,共计开展11次。
二是推进城乡面源综合治理。强化扬尘数字化监管,完善工地扬尘防治常态化机制,督促属地和部门全面开展扬尘源巡查,加强问题交办督办,严格落实问题整改。下发交办督办单29起、发出重点工作提示13件,开展一案双查1起,开展约谈2起。累计发现并整改扬尘问题1400余个,立案处罚689起,处罚200余万元;加强露天焚烧巡查,借助数字化平台和高位监控摄像形成“大数据+网格化”的立体化禁烧防火工作模式,发现露天焚烧问题5038起,处置4689起,立案处罚195起,罚款6余万元。抓好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新增二期300台在线设备安装,共计500台,主城区基本全覆盖。加强餐饮企业集中区域巡查,累计巡查2000多家次,发现各类问题150余处,责令整改90余处,立案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或者不清洗维护并正常使用11起,罚款5.5万元。
三是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调度清单,加强政企协商减排工作,亚运会期间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探索建立应对重、中、轻度污染天气的重点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完成两千余家重点行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推动企业对标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要求开展提级改造,完成年度提级改造任务(7家)。加快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炉窑、锅炉等工业源治理,VOCs源头替代(任务4家)、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任务10家)已全部完成。完成使用活性炭的涉VOCs企业情况排查,企业均落实会前更换活性炭工作,全县已有34家相关企业纳入再生服务体系(任务30家)。加强对重点镇街和工业园区的走航监测,共计开展VOCs走航35次,发现高值点位20个,提出“一点一策”整改方案。开展炉窑锅炉综合治理,浙江华佳热电有限公司已淘汰臭氧发生器。
四是推进柴油移动源治理。综合运用路检路查、入户抽查方式,以重型柴油货车和柴油工程机械为重点,严查超标排放行为。累计对77辆车开展检查抽测,其中超标15辆,处罚款3000元;对137台次非道路机械开展检查抽测,其中超标2台、未编码登记2台,处罚款1.2万元。加强对县域内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累计检查18家次。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制定淘汰置换补助方案,结合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优势扎实推进非道路机械绿色化改造、柴油叉车年度淘汰任务,完成118台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其中换新升级51台。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对20家次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工作检查和抽测,未发现超标情况。开展车用油品和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完成成品油、尿素、自备油库油品检测24批次,合格率100%。继续开展非道路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累计完成上牌登记2563台。
3.持续抓好“无废”建设,稳步推进“碳中和”。
一是全面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印发《2023年新昌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和四张清单》,完成2022年度全省全域“无废城市”申报工作,顺利通过2022年度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综合评估,被评定为三星级。联合市无废办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传进小区、进广场活动,持续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印发《关于要求进一步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新建成无废细胞100个。积极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零填埋,补贴政策前期准备中。健全完善小微企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覆盖率已实现动态100%。深化“浙固码”联网应用,年产废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利用处置企业“浙固码”应用率达到100%。组织开展50家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考核,发现问题173个,均已完成整改。加强亚运期间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风险隐患排查,累计排查重点企业19家,督促产废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库存动态清零。组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共33家企业纳入调查名单,全部完成县级审核。
二是深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源头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工作。完成《新昌县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工作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根据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各阶段工作,完成技术报告和断源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土地供应、出让环节把关,确保变更为“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应调尽调。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13个,其中完成土壤污染初步调查13个,且全部符合规划用途;加强对5个优先监管地块的管理,其中2个地块已完成调查,1个地块完成土壤现状调查,2个地块正在开展调查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国考点位水质跟踪监测,按月进行国考点位水质分析研判,1-12月份水质达到Ⅲ类。同时,联合省站对国控点位进行规范化建设,目前已按照《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等规定完成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井规范化建设。督促新昌县眉岱垃圾填埋场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目前已基本完成调查待组织专家评审后上报。深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增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4个,已全部完成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和标准化运维,已按要求全部完成省市任务。加强对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监测,全年出水达标率94.98%。
三是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展辖区内发电企业华佳热电2021-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自查,督促华佳热电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组织华佳热电和10家非碳交易纳入企业填报2022年度碳报告。完成2022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总结低零碳试点申报建设经验,积极组织申报“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和低(零)碳试点,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列入浙江省第三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名单;达利丝绸(浙江)有限公司真丝精炼高含氮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列入浙江省第二批标杆项目名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零填埋项目入选浙江省第三批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沙溪镇、沃洲镇和里王村、荷塘村、上下西岭村、上下宅村、植林村、儒一村、王渡村、芦士村、三合村入选浙江省第三批低(零)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试点名单。
四是积极开展噪声污染整治。按照2023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4月14日,印发《2023年新昌县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开展调度,并将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目标考核。设立信访投诉专线,对噪声投诉件受理、派单、督办落实闭环化管理。全县共收到县级举报投诉17件,市级投诉1件,省级交办件1件,均已完成闭环反馈,办结率达到10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制止噪声扰民行为944件,发现问题43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件。同时积极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专项联合检查,为全县7000多名考生营造宁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顺利完成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省级重点督办问题验收,作为全省首个典型优秀销号案例在全省推广。全面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在全县主要公共区域安装太阳能噪声分贝显示屏,重新调整全县声功能区监测点位,由7个增加为10个,重新规划声功能区划范围和类别,直观监测新昌县声功能区达标情况。
(三)生态环境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
1.全面深化环保督察整改。
一是全力抓好生态环境领域七张问题清单工作。生态环境局作为“七张问题清单”中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管控力指数的牵头部门,始终把“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参照《重大生态环保督察系统省市县问题准入标准》主动上报问题,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督办。2023年因《今日聚焦》曝光被列入七张问题清单被动问题2个。其中“七星街道尊蓝山居附近砂石场扬尘扰民等问题”已于2月全面完成整改,3月通过市级、省级现场核查验收销号。“新昌县高新园区某企业冒黑烟问题”已于3月完成整改,6月完成省级部门核查销号。今年共完成省级问题销号2个,市级主动发现问题销号25个,主动上报省级问题2个,市级问题25个。
二是扎实推进省委环保督察整改。2023年省委生态环保督察期间,我县共收到信访交办件5件,目前5件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启动销号程序。现已完成销号公示,相关整改责任部门正对整改销号材料进行核查,预计能按期全部完成销号。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县共有5个问题,主要有钦寸水库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城区雨污分流工作不彻底、管网运行维护不到位、导致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农村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低、不正常运行问题,沙溪镇华顺畜牧公司沼液管理不到位存在环境隐患,比泽尔矿业扬尘及废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5个问题都已完成整改方案上报,相关责任单位正依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确保相关工作按时保质整改完成。
三是举一反三开展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实《新昌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和《新昌县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属地环境污染问题排查和整改责任,弥补问题发现的短板。开展了两轮中央环保督察、两轮省督察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回头看专项行动。检查发现问题12个,都已完成整改。
2.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我局陆续开展了绿剑行动、护航亚运环境质量保障执法处突专项行动和“除险保安”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执法行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200余人次,检查企业36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45家,处罚款金额320.2万元,拟处罚款54.1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件,移送公安治安拘留2起。共调处各类环境投诉93件,其中大气48件;噪声30件;水5件;固废4件;其他6件,分别占比51.6%;32.3%;5.4%;4.3%;6.5%,结案率100%。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掌上执法,共计检查企业593家次,“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规则率、到期检查公示率等6个晾晒指标均达100%,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完成跨部门检查任务占比为61.53%。
二是切实提升环境安全监管和应急水平。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巡查,建立健全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机制,强化重点区域风险管控力度,继续做好《新昌县环保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2022-2023年新增排污单位的环保治理设施情况进行摸排,切实抓好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完成全县7家环境重点风险源企业6轮重点应急检查,发现问题42处,都已完成整改,并完成全县120家企业环保设施应急排查工作。
(四)生态环境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积极做好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紧扣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体系落地实施方案》,出台“1+13”政策及《生态新昌暖心助企十条举措》,成立新昌高质量服务专班,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1-12月,“绿色管家”已累计走访服务收集问题120余个,解决率100%。对2022年度开展环保设施提升改造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确有成效的企业拟发放投资额30%作为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目前已完成14家企业2022年度环保补助金,共计131.31万元。完成2022年度6家A类企业排污权交易补助153.66万元。
二是不断强化环保审批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按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累计办理环评审批项目38个、规划环评内备案登记表2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197个、企业主体变更5个,召开建设项目环评评审会4次。对2017年至2022年审批的649个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验收情况统计,对发现的59个未验先投项目,主动介入,督促和帮扶企业限期完成验收工作。共举行县域排污权指标市场交易20场次,交易化学需氧量11.329吨、氨氮0.692吨、二氧化硫89.45吨、氮氧化物125.944吨,金额共计253.4万元。另外举行跨区域市级市场交易2场次,企业间交易1场次。扎实推进排污许可发证及登记工作,2023年共办理排污许可业务207家次,对2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召开现场核查及评审会,开展变电工程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指导工作。完成5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及整改,167家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提交率100%。
三是全力抓好数字化改革工作。“医疗废弃物智慧管控平台”稳定运行,门户网站正常运转,今年运维资金申报已通过大数据审核;制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起草了领导小组、数据分类管理办法和数据安全应急演练等文件,完成县大数据中心对我局网安工作的迎检,完成安全检查整改、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自查和监督自查等工作。如期完成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四是切实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开展多元化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公众体验感和幸福感。累计举办了“六·五”环境日系列主题活动、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全国生态日主题活动、生态满意度宣传活动,并积极承办“喜迎绿色亚运,共建美丽新昌”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公益巡回演出活动,倡导全民共筑生态文明、参与环境保护、喜迎绿色亚运。共计发放相关宣传册、倡议书5万余份,张贴宣传海报3000余张。用好主流媒体、微信平台等宣传资源,发动媒体力量切实增强绿色亚运、环境保护宣传的影响力、传播力和穿透力。累计在中国环境报、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平台和微信平台宣传生态环境领域报道140余篇。
五是持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党建+生态”模式,以“党建红”引领“生态绿”,提出“金山上·生态绿”生态新昌党建品牌创建,被评为党建品牌创建成果比拼优秀案例。广泛开展学习教育,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承办党建活动,集中参观梁柏台红色教育基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赴绍兴市清廉馆及名人馆开展“廉洁润初心 铸魂担使命”教育活动。深化主题教育,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召开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周一夜学”、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必读选读书籍等重要内容的学习,确保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全面从严治党相关会议9次,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全体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70份,防范利益冲突承诺书70份,“两违”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70份。进行行风效能抽查24次,落实监督执纪“第一形态”问责9人次。
二、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生态兴县”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新时代美丽新昌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1.突出毫厘必争,打好环境质量改善升级战。保持开局就是决战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持续推进环境质量保障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空气综合质量全市第一,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以上。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提升,“三江”交接断面水质年均值保持在II类,14个市考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保持100%,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6%,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6%。生态环境满意度全市前三,完成年度市级下达污染减排任务指标。
2.突出精准治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升级战。治水方面,力争再夺“大禹鼎”银鼎。继续深入开展“五水共治”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碧水专项行动,做好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和主体责任落实,完成市下达的“五水共治”年度工作任务。抓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长效运维,积极培育“污水零直排区”星级镇街、园区,督促做好新昌境外并购产业园“污水零直排区”星级园区培育,完成1个“污水零直排区”星级镇街建设。继续推进入河排水口排查整治,按照分类处置和“一口一策”的要求,清理、规范整治各类入河排污口。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适时开展3个新增“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的“划、立、治”,强化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规范设置保护区标志。治气方面,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对扬尘、工业企业、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各类污染源精准管控,深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打好打赢夏秋季臭氧和秋冬季污染防治两大攻坚战。持续开展涉气问题环境排查整治工作,落实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提级改造、工业源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减排等专项整治行动,夏秋季开展VOC走航不少于10次。督促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施工扬尘日常巡查力度,确保落实扬尘治理8个100%,避免被媒体曝光。重抓露天焚烧、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联合开展露天焚烧、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力度。“浙里蓝天”热点网格、高值、露天焚烧等闭环处置率超过90%以上。全力做好重大活动环境空气保障,加强部门联动,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争取最优结果。治废方面,积极争创四星级全域“无废城市”,力争“无废城市”提质升星。推进小微产废企业统一收运体系、餐厨垃圾2.0、飞灰综合利用等“无废城市”项目建设,落实新昌县飞灰资源化利用补贴政策,积极培育飞灰资源利用项目,提升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继续推进各类“无废细胞”建设,全县建设“无废细胞”不少于30个,培育省百优细胞不少于3个,并挖掘更多创新推广案例。强化源头防治,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督促企业做好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建设用地的管理,确保变更为“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调尽调,实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3.突出生态优先,打好美丽新昌建设升级战。依托美丽办平台,进一步完善美丽新昌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生态示范创建的统筹抓总、指挥调度,完成“美丽绍兴”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县三年复核的台账资料准备,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年度任务,力争美丽浙江建设工作考核优秀。总结提炼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新昌的创新实践,开展新昌县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研究,加快推进新昌生态阵地和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大生态新昌宣传力度,做好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集中宣传发动工作。实施全县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项目,资金约200万元。推动落实生态修复,加强重点水体蓝藻水华防控,按要求完成加河湖缓冲带建设和水生态修复。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推进资源环境案件违法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做到应启尽启,应赔尽赔。
4.突出减污降碳,打好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战。聚焦零碳先行、低碳发展,总结提炼低碳试点建设经验,持续争创“低碳”示范乡镇和“零碳”示范村,做好相关镇、村的低碳建设服务指导工作。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做好县重点企业的碳市场相关工作,推进碳排放工业企业碳账户全覆盖,推动全县形成绿色导向、低碳转型的生产生活方式。做好“水润浙东,共富新昌”EOD项目的省级申报入库统筹协调工作。力争高质量续建、动工、投产、储备一批重点项目。
5.突出源头防控,打好生态环境安全升级战。力争生态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全市最少,督查问题整改率100%。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和巡查力度,利用无人机、便携式水污染检测仪器等设备,开展水、气、固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查严办,对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同时,加强重大案件办理力度,联合司法机关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打击、联合督办,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抓紧整改2023年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全市领先,2024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销号。督察反馈问题按时完成整改销号。做好第三轮央督迎检综合协调工作。并及时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省督察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持续抓好生态环境领域七张问题清单工作,压实属地环境污染问题排查和整改责任,进一步推进环境问题发现机制见实效。
6.突出改革创新,打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战。深化环保服务,放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政策红利,做到环评文件级别“应降尽降”、材料“应减尽减”、数据“应享尽享”。聚焦重大项目,建立全程跟踪服务机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推动项目早审批早开工早投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融服务于执法、融指导于监管,帮助企业进行规范化整改提升。深入推进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宣贯解疑,主动送政策上门,形成企业有需求、部门有回应、技术有支撑的全流程、闭环式工作机制。
7.突出党建引领,打好干部队伍建设升级战。以“金山上•生态绿”生态新昌党建为引领,做深做实“党建领绿、清风护绿、服务强绿、产业兴绿、志愿助绿”各项举措,积极打造清廉高效生态环保铁军。持续深化主题教育,立足生态环境职责使命,落实“绿色管家”“助企十条”“美丽新昌”等具有新昌生态环境辨识度的务实举措,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结合生态环境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以及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新变化,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形式,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状况,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审批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和易被问责的风险点排查,做到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