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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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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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2023年法治新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清单》文件精神,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依法执政、严格执法为重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了积极成效:6月,新昌县再获三星级全省全域“无废城市”称号,并获“清源杯”新昌县人民政府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等单位成功入选2022年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突出贡献集体;8月,新昌县再次荣获2022年度全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银鼎11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诉王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被列为浙江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12月,新昌县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被评为第十三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23年,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5,全市第一。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持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思践悟。

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环保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学习。3月27日,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绍兴市柴油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会议要求严格落实《办法》实施内容,鼓励企业为具备改造条件的国Ⅲ及以下机械更换成国Ⅳ发动机,实现污染减排和成本节约双赢。6月19日,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专题学习会,要求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规范建设,落实执法效能;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高群众知法水平。8月25日,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会议强调“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实践深化和科学运用,要不断完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行使好生态领域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用法治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9月11日,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会议强调要强化源头防控,积极落实各部门关于噪声要素的监管职责,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合力。12月21日,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题学习会,会议强调要围绕县域环境保护工组中的短板弱项,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新昌生态文明建设。

二、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改革。

1、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一是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7、8月间,省委环保督察期间共交办绍兴市信访件197件(重点件14件),其中新昌收到信访交办件5件,占绍兴市信访件的2.54%,全市最低,且无重点件(全市唯一)、无重复件、无企业环境问题投诉件,得到省督查组肯定二是全力抓好生态环境领域七张问题清单工作。生态环境局作为“七张问题清单”中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管控力指数的牵头部门,始终把“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2023年,参照《重大生态环保督察系统省市县问题准入标准》主动上报问题,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因《今日聚焦》曝光被列入七张问题清单被动问题2个。其中“七星街道尊蓝山居附近砂石场扬尘扰民等问题”已于2月全面完成整改,3月通过市级、省级现场核查验收销号。“新昌县高新园区某企业冒黑烟问题”已于3月完成整改,6月完成省级部门核查销号。今年共完成省级问题销号2个,市级主动发现问题销号25个,主动上报省级问题2个,市级问题25个。三是用环境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2023年,清理一次原新昌县环境保护局制定印发或通过县政府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执法决定18个;落实专业法律顾问常驻我局上班工作制度,2023年专业法律顾问已提出法律意见建议40余条。四是不断强化环保审批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按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累计办理环评审批项目38个、规划环评内备案登记表2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197个、企业主体变更5个,召开建设项目环评评审会4次。对2017年至2022年审批的649个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验收情况统计,对发现的59个未验先投项目,主动介入,督促和帮扶企业限期完成验收工作。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参照省市级模板积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局”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边界,在“局队合一”体制下,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2023年,我局执法人员持证率100%,身着规范制式服装执法,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200余人次,检查企业36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46家次,查封扣押案件2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起2人。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客户端开展执法检查,“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规则率、到期检查公示率等6个晾晒指标均达100%,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完成跨部门检查任务占比为61.53%。

3、认真做好案件源头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根据市局《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坚决抑制行政争议案件高发频发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案件源头治理提升专项行动,通过法规与执法队紧密对接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案件调查过程中主体的认定、证据链的形成、法律准确适用,形成统一共识,从案件源头来提升案卷质量,并及时向市局报送进展情况表,参与市局于3月组织的工作部署会议并作工作汇报。2023年,我局自查行政许可40件、行政处罚46件、查封2件、信息公开2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8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对自查出的不合格案卷进行严格整改并补充材料。在案卷自查并整改的基础上,市局层面对全部处罚案卷和查封案卷进行月度交叉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反馈至各分局。前述案件均无引起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根据省厅、市局案卷评查要求,我局积极对案卷作出整改补充,并重新扫描案卷上传部里系统。

4、更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工作推进资源环境案件违法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工作,做到应启尽启,应赔尽赔核查“浙样生态”平台案件线索51件,核查行政处罚案件线索28件,2023年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9件,分别为新昌县沃洲镇严丹赤村赤岩自然村东坑口陈某某林地毁坏案,浙江浙东石业发展有限公司矿渣加工场机油泄漏致生态环境损害案,新昌县砂星机械有限公司液压油泄漏后排放至地表水污染环境案,潘某某、康某、赵某某、甄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新昌县儒岙镇王某某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案,上海同济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厌氧罐污泥沉淀池污泥泄漏后排放至地表水污染环境案,胡某某擅自改变新昌县镜岭镇冷水村小塘山林地用途案,梁某某在新昌县沙溪镇真诏村挖掘道路擅自毁坏林地案,赔偿资金共计35万余元。

5、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投保工作。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绍兴监督分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绍市环发〔2022〕23 号)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投保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6月14日,我局召集相关企业召开投保工作推进会,推进12家企业开展环责险投保工作,企业完成投保后,保险公司聘请环保专业公司为企业开展“环境体检”服务,提升企业环境风险管控能力,为企业安全生产加上“保险杠”,为生态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6、推进正面清单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我县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正面清单”企业差异化监管制度,引入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全面提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将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全年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对正面清单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在线监控预警25次,开展走航车颗粒物走航48次、无人机VOC走航监测35次,为执法人员精准处置提供参考依据,减轻执法人员工作负荷,减少对守法企业日常经营的干扰。7月7日,召开生态环境正面清单“环保管家”服务工作推进会,5家第三方“环保管家”与正面清单企业逐一配对,开展一对一专业的体检服务,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已对43家企业开展环保体检,总计发现问题184个,已整改完成169个,整改完成率91.8%。

三、继续做好普法教育培训。

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懂法。3月29日,我局全体人员参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46日,我局和我县成员单位参加了《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知识视频培训;5月18日,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两打”环境违法犯罪执法培训;5月19日,我局法规工作人员参加行政合法性审查专题培训会;7月6日,我局执法队和法规科参加省厅“执法案卷规范性培训”视频会议;9月6日,我局相关领导干部参加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工作培训;10月17日,我局邀请省人大路国连处长作《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题报告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等130余人参加;12月1日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培训;12月8日,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法律视频讲座。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我局开展“一月一法”暨法律学习活动,以自学为主,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和生态法律知识的学习。11月,我局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参加了县普法办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

2、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根据《新昌县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并紧紧围绕“法治政府”示范县的要求,以法治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专题讲座、培训会、定制式服务、网络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环保相关法律普法宣传活动,致力提升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企业员工懂法守法素质、企业环保管理水平。重点就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填报、噪声污染防治法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进行宣传普法,累计培训企业320余家次、相关负责人510余人次。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体系落地实施方案》,出台“1+13”政策及《生态新昌暖心助企十条举措》,成立新昌高质量服务专班,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1-12月,“绿色管家”已累计走访服务收集问题120余个,解决率100%。在“美丽新昌”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通报之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等各类普法宣传信息53篇。

四、加快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建设。

“医疗废弃物智慧管控平台”稳定运行,门户网站正常运转,今年运维资金申报已通过大数据审核;制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起草了领导小组、数据分类管理办法和数据安全应急演练等文件,完成县大数据中心对我局网安工作的迎检,完成安全检查整改、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自查和监督自查等工作。如期完成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我局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生态兴县”战略,积极依法行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新时代美丽新昌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是突出源头防控,打好生态环境安全升级战。力争生态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全市最少,督查问题整改率100%。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和巡查力度,利用无人机、便携式水污染检测仪器等设备,开展水、气、固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查严办,对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同时,加强重大案件办理力度,联合司法机关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打击、联合督办,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抓紧整改2023年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全市领先,2024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销号。督察反馈问题按时完成整改销号。做好第三轮央督迎检综合协调工作。并及时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省督察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持续抓好生态环境领域七张问题清单工作,压实属地环境污染问题排查和整改责任,进一步推进环境问题发现机制见实效。

二是突出改革创新打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战。深化环保服务,放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政策红利,做到环评文件级别“应降尽降”、材料“应减尽减”、数据“应享尽享”。聚焦重大项目,建立全程跟踪服务机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推动项目早审批早开工早投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融服务于执法、融指导于监管,帮助企业进行规范化整改提升。深入推进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宣贯解疑,主动送政策上门,形成企业有需求、部门有回应、技术有支撑的全流程、闭环式工作机制

三是突出生态优先,打好美丽新昌建设升级战。依托美丽办平台,进一步完善美丽新昌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生态示范创建的统筹抓总、指挥调度,完成“美丽绍兴”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县三年复核的台账资料准备,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年度任务,力争美丽浙江建设工作考核优秀。总结提炼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新昌的创新实践,开展新昌县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研究,加快推进新昌生态阵地和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大生态新昌宣传力度,做好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集中宣传发动工作。实施全县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项目,资金约200万元。推动落实生态修复,加强重点水体蓝藻水华防控,按要求完成加河湖缓冲带建设和水生态修复。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推进资源环境案件违法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做到应启尽启,应赔尽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