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2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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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亚东委员:

您在新昌县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县路灯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我局于2021年9月召集羽林街道、南明街道、七星街道、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城投集团、交警大队、供电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召开城区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协调会议,修订出台《新昌县城区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细则》,成立城区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协调小组,就路灯新装、维修、运维等形成相关协调机制。

二、关于特殊事项责任主体

1.其他单位施工导致路灯设施破损:按“谁引起、谁负责”原则,相关单位需做好设施的修复还原;

2.灯杆广告牌:因灯杆广告牌引起的相关事故,需广告牌权属单位负责;

3.无物业维护的封闭式小区路灯:无物业维护的封闭式小区由属地街道管理。

三、关于老旧路灯更换

老104国道、江滨路、南岩路等城区十余段主干道路上的4239盏LED路灯建成年限久,灯具存在老化、光源亮度衰减的现象,以上路灯灯具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服务期限十年,至2025年3月结束。经测算,灯具更换费用约需415万元。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向县财政提报方案,争取老旧灯具更新建议能得到实施。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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