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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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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近日,我县颁布实施了《新昌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更新方案》)。《更新方案》充分衔接各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优化调整管控分区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为新时期我县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引导功能,推动县域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有效助力。

一、制定背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在国家和省、县统一部署下,我县2020年首次发布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衔接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绍兴市的统一部署,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4〕18号)。

2.《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绍市环发〔2024〕36号)。

三、主要内容

《新昌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框架与2020发布版一致,分为2个章节,具体包括: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方案更新后,新昌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8个。其中包括:

1.优先保护单元17个,占县域面积的61.36%。主要包括新昌县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涵养区域等。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2.重点管控单元10个,占县域面积的8.68%。为工业集聚区或城镇生活集聚区,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4个,占县域面积的6.07%;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6个,占县域面积的2.60%。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和城镇建设集中区域,需要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3.一般管控单元1个,占县域面积的29.97%。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为县域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区域,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参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浙环发〔2024〕18号)准入清单要求,动态更新我县准入清单。

1.总体准入清单。主要新增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减污降碳协同、新污染物治理、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相关要求。

2.分类准入清单。细化增加外来物种入侵管控、林业湿地固碳增汇、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绿色低碳及绿色降碳技术改造、严控“两高”行业、重点行业碳排放评价、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农田尾水利用等管控要求。

3.工业项目分类表。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浙环发〔2024〕18号)中的工业项目分类进行更新。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解读人:汤红俊  徐溢渭 

联系方式:0575-8625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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