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设立审核公示(新文广旅公示(2024)01号)

发布时间:2024-10-24 09: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文旅局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有何旭东向我局申请筹建设立“新昌县盼达网吧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经我局审核,拟于同意,现特向社会公示如下: 

拟设立单位名称:新昌县盼达网吧有限公司,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法定代表人(投资人):何旭东,身份证号码:3**************8,营业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东路196号世贸广场三楼3F-020,营业场所面积:535平方米,拟设置台数:103台。 

对何旭东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申请许可事项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06(节假日除外)前,向我局口头或书面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我局将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 

一、认为该拟申请设立的营业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幼儿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低于200米的;

二、认为该拟申请设立的营业场所在居民住宅楼内; 

三、认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主要负责人存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情形的; 

四、认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主要负责人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人员的; 

五、认为有其它不能申请设立的正当理由的。 

联系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前门新村22幢(新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575-86043497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