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3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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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沙溪镇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验收销号工作要求,目前X3ZJ202406060155、X3ZJ202405290033号信访件已完成整改,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来电反馈。

 

序号

信访件编号

交办信访件

基本情况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完成情况

1

X3ZJ202405290033

绍兴市新昌县沙溪镇沙溪村存在以下问题:1.沙溪村小娘庄毛竹、山竹林被私自砍伐并违章搭建养鸡、养鸭场,排泄物未经收集通过雨水直排钦寸水库;2.沙溪镇杀牛行业缺乏统一管理,特别是王某年,污水未经过处理直排钦寸水库;来信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恢复毛竹山原貌,杀牛集中统一管理,处理好污水排放问题。

部分属实

1.关于“沙溪村小娘庄毛竹、山竹林被私自砍伐并违章搭建养鸡、养鸭场,排泄物未经收集通过雨水直排钦寸水库”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发现小娘庄点位桃林里存在简易棚及小水池,散养有25只鸡、35只鸭。调查发现,自2012年以来,唐跃进在小娘庄地块自留地种植桃树及花木期间,擅自陆续搭建了40平方米简易棚。搭建时,唐跃进砍伐自家毛竹约20支。同时,唐跃进在简易棚附近60平方米的桃林园地里散养鸡鸭,鸡鸭排泄物消纳于桃林。园地内约2平方米的小水池供鸡鸭饮水之用。该地距钦寸水库二级保护区直线距离约1公里,不存在直排钦寸水库的情况。
2.关于“沙溪镇杀牛行业缺乏统一管理,特别是王某年,污水未经过处理直排钦寸水库”的问题,该问题基本属实。5月30日现场检查时,王家年村未发现屠宰牛的行为。调查发现,村民唐跃进将川路廊自然村的20平方米附房出租给沙溪镇牛肉经营户许天宝使用(用于杀牛),附房外建有化粪池,化粪池内有一管道通到外面小水沟,管道未排放污水,但有污水外流痕迹。2024年1月至5月期间,许天宝在附房内私自屠宰10余头牛。该地距钦寸水库二级保护区直线距离约0.55公里,不存在直排钦寸水库情况。小水沟入溪口上下游水质经检测,检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

3.关于“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恢复毛竹山原貌,杀牛集中统一管理,处理好污水排放问题”的诉求。沙溪镇人民政府已与唐跃进沟通,搬离简易棚内的物品,于2024年6月20日前拆除简易棚,并进行复垦。5月31日,信访涉及川路廊的化粪池外接管道已堵塞。根据《绍兴市牛羊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嵊州市、新昌县定点屠宰场位于嵊州市仙岩镇,目前正在建设中。

1.1.2024年5月31日,新昌县沙溪镇人民政府已督促唐跃进开始搬离简易棚内物品,并逐步清养散养鸡鸭,2024年6月20日前,拆除简易棚,并对该区域进行复垦。

2.2024年5月31日,化粪池外接管道已堵塞;2024年6月4日,新昌县农业农村局对许天宝未经定点从事牛屠宰活动的行为依法启动调查。

3.新昌县沙溪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强化监管巡查,制止零星屠宰牛活动,加大宣传,引导经营户至定点屠宰场宰杀或批发牛肉。

已完成整改。

1、简易棚内物品已搬离,散养鸡鸭已清养完毕,简易棚已拆除,该区域已在复垦中,化粪池外接管道已堵塞

2、已强化监管巡查,制止零星屠宰牛活动,加大宣传,引导经营户至定点屠宰场宰杀或批发牛肉。

2

X3ZJ202406060155

绍兴市新昌县沙溪镇王家年自然村存在以下生态环境问题:1. 未经审批在小娘庄私自砍伐毛竹山,后建房搭棚养殖家禽,鸡鸭粪便通过雨水流入钦寸水库及周边河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 杀牛污水直接排入钦寸水库及周边河道,配套污水池容量过小容易满溢后流入河道。

部分属实

(一)关于“未经审批在小娘庄私自砍伐毛竹山,后建房搭棚养殖家禽,鸡鸭粪便通过雨水流入钦寸水库及周边河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唐跃进未经审批擅自在小娘庄自留地的果园里搭建了40平方米简易棚,搭建时砍伐了自家毛竹约20支。2024年5月30日简易棚附近果园里散养有25只鸡和35只鸭,其排泄物收集后消纳于自家果园。雨水较大时,消纳在果园地面的鸡鸭排泄物存在随雨水流入沟渠进入河道的隐患,但平时排泄物量很小,且该地距钦寸水库二级保护区直线距离约1公里,不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2024年6月7日现场检查时,散养鸡鸭已全部清养。

(二)关于“杀牛污水直接排入钦寸水库及周边河道,配套污水池容量过小容易满溢后流入河道”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1月开始,许天宝租用村民唐跃进家附房私自杀牛,新昌县农业农村局已于2024年6月5日对许天宝违法屠宰行为立案调查。杀牛附房配套的化粪池(污水池)有一管道通到外面小水沟,化粪池管道已于2024年5月31日堵塞。2024年5月30日现场检查时,管道未排放污水,但有污水外流痕迹。2024年6月7日现场检查时,杀牛点未发现屠宰牛的情况,也未发现有污水直接排入钦寸水库及周边河道的情况。

经调查,该地距钦寸水库二级保护区直线距离约0.55公里,不存在直排钦寸水库等情况。小水沟入溪口上下游水质经检测,检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

综上,此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新昌县沙溪镇人民政府督促唐跃进于2024年6月20日前拆除简易棚,并对该区域进行复垦。

(二)新昌县沙溪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强化监管巡查,加大宣传,引导经营户至定点屠宰场宰杀或批发牛肉。

已完成整改。

1、简易棚已拆除,鸡鸭已清养,原区域已进行复垦,化粪池外接管道已堵塞。

2、已强化监管巡查,制止零星屠宰牛活动,加大宣传,引导经营户至定点屠宰场宰杀或批发牛肉。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

联系电话:86188315

 

                                                                                           新昌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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