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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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为满足新昌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2025年我县卫健系统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医技人员2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医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25届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投递方式向用人单位报名,邮件以姓名_单位_岗位命名,相关材料以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提供。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11月27日12时。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2024年11月30日9:00-12:00;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地铁4号线、6号线浙江中医药大学站D出口)。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现场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均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一致。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的资料: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报名表(附件2)、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各学科成绩单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研究生还需提供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或学籍证明原件。

其他人员应提供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研究生还需提供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单位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3.考试

硕士生和本科生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笔试内容详见《2025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医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笔试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天进行,笔试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时通知。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须在笔试教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一般安排在笔试结束后当日或次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得分高者入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博士考生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成绩高低且不低于合格线60分确定体检对象。

4.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证明的,均视作放弃。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职业发展与待遇

1.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其他单位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卫健系统招聘人员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购房补助最高可享受60万元,安家补贴每年2万元为期5年。其他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等政策可分别咨询各单位,联系电话见《2025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医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五、其他

1.经招聘进入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4.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新昌县卫生健康系统已进入体检人员或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8)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新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招考录用”栏。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新昌县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咨询电话:新昌县卫健局人事科0575-86023375。


附件1:2025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医技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25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医技人员报名表.xls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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