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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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活动,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的规定,县司法局起草了《新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5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0575-86335019 联系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13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新昌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