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水网安澜提升工程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4年,新昌县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公司的新昌县小型水电站报废重建(生态改造)一期项目进行了新昌县水网安澜提升工程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了《新昌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新审调报〔2024〕3号)。审计结果表明新昌县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小水电产业的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公司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类问题。关于“绿色能源公司实施的水电站报废重建安装工程,履约保函期限为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截止审计日,该工程尚未完工,但履约保函已过期仍未续保”问题的整改情况:施工单位履约保函已续保,签单日期2024年10月12日,保险期限自2024年10月17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0日24时止。
2.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关于“绿色能源公司实施的水电站报废重建工程,合同约定工期90天,于2023年2月11日开工,截止2024年8月10日尚未完工,施工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00元/天,绿色能源公司未对工期延期作出处理”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安装工程延期施工单位不存在主观原因,绿色能源公司不予处罚。目前,工程建设基本完工。下一步,将强化项目管理,督促参建各方尽快完成资料整理,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完工验收。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在审计整改工作中,我公司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落实整改。下一步,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按时完成问题销号。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新昌县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