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昌县沙溪镇委员会关于沈梦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办:
根据工作需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沈梦蝶同志任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其妇联主席职务;
蔡慧杰同志任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职务,免去其应急和消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务;
陈少华同志任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舒 钦同志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其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章 杰同志任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其村镇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职务;
石路峰同志任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人职务(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瑜晶同志任镇妇联主席职务(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妇联副主席职务;
何宇峰同志任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苏宜同志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其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淼城同志任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其村镇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俞露露同志任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其两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丁冠朝同志任镇工会副主席职务(试用期一年);
俞橄橄同志任镇妇联副主席职务(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杨梦琪同志的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金钱玲同志的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钱 赟同志的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洳同志的镇村镇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潘克昌同志的镇工会副主席职务;
以上任(免)职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镇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新昌县沙溪镇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