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000/2024-6587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新昌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2-02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部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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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2024年春节档无人机灯光秀表演期间对全县“低慢小”飞行物进行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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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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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2024年春节档

无人机灯光秀表演期间对全县“低慢小”

飞行物进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2024年春节档无人机灯光秀表演顺利举办,切实保障演出及周边低空域安全,依据《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和浙江省公安厅《低慢小目标地面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无人机飞行安保工作要求,现对2024年春节档无人机灯光秀表演期间低慢小飞行物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202422210217224每日2030—2140期间29除夕夜23:25—00:25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管控区域内进行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

演出空域如下:新昌康乐广场大圆球为中心坐标点(E120°53′56.9N29°30′1.86),半径300范围内。东至国贸连锁超市、南至小寺岙、西至南明花园小区、北至县府大院。

 

三、管控要求: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演出直播、新闻宣传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向现场技术运营组报备,经批准后方可飞行。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新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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