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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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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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新增筹集1127套,新建比例100%,建成后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着力解决本县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引进人才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2、提升公租房保障能力:根据《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相关标准进行政策完善及整改。一是原有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6类对象(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和消防救援人员)规整为3类(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二是同类保障对象执行统一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申请条件在原有的户籍、房产、车辆、收入限定下,将增加存款、投资等资产限定。
3、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对设计方案公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质量、验收等进行全方位监督,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对信访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按时完成。
4、全面提升专业物业服务:落实浙组通〔2023〕2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并落实《新昌县党建引领三方协同共治责任清单》
5、未来社区建设:为加速推进全域未来社区创建,将需要通过破解未来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难点,牵头做好所属街道相关职能协同,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积极深入摸排配套提升改造项目,切实响应未来社区创建场景及约束性、引导性指标的要求。
6、建筑工程创优活动:坚持进场材料“先检后用”基本原则,加强工程验收实体监督抽检力度,深入开展建筑主材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实物检测以及原材料送检,确保施工单位按设计规范施工,提高建筑物安全性和稳定性。争取创建石城杯9项,兰花杯2项,钱江杯1项。
7、落实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为加快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根据市县《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县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建设部门协调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划设计条件书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造等相关内容和要求;图审机构应根据审核批复、规划设计条件书对相关指标进行核算。
8、全面开展住宅加装电梯:2024年我县的加装任务为10台(具体以市局文件为准),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加装任务,将根据各街道住宅小区分布情况,合理分配各街道考核任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发挥“红色物业”作用,安排一定比例的企业职工宿舍加装等措施,创新推行“未来社区+加装电梯”“安置房+加装电梯”项目;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
9、促进住房市场稳定:制定并落实《新昌县行政区域内推行房地产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新昌县行政区域内推行新建商品住房商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关于支持新昌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等政策措施。
10、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提升政务服务办理水平。一是进一步推广普及租房、退休、离职等高频高需事项“掌上办”客户端操作流程。二是畅通同城即办、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亮码可办等各类跨区域业务受理渠道,实现无差别办理。三是创新推出“全窗受理”模式,银行窗口由单一贷款业务升级为“一人双岗”,实现公积金常规业务全窗可办。完善缴存扩面体制机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持续开展公积金政策宣讲“五进活动”、“金助企贷”助企专项行动等。二是重点关注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缴存工作,实地走访、调研一批新业态领域企业。三是做好监督与执法,督促应缴未缴企业履行建缴义务,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一是推动“商转公”落地运行,加紧完成住宅性质商品房原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测试阶段并进行全面推广。二是支持购房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直接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三是扩大公积金“无忧还贷”按月转账业务适用银行范围。四是完善高层次人才、多孩家庭等特殊群体公积金支持政策,给予不同程度的贷款比例上浮、年取额度上浮等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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