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民政局 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绍兴有爱”消费券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7 09: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信息来源:

分享:

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提升民生福祉,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绍兴市2024年“抢开局、稳增长、增活力”十项举措建议》、《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年“绍兴有爱”消费券活动的通知》(绍市民〔2024〕8号)等文件精神,就发放“绍兴有爱”消费券有关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发放时间:2024年2月8日前。

使用期限:截止2024年4月30日。

二、活动对象

2024年1月底在册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供养对象。

三、活动形式

“绍兴有爱”消费券采用电子券,通过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刷卡的形式向困难群众每人发放500元面值消费券。

四、活动流程

1.确定发放名单:县民政部门根据1月底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在册困难群众数据,以按户或按人的发放方式确定“绍兴有爱”消费券发放名单。

2.发放使用流程:绍兴市民卡公司按“绍兴有爱”消费券发放名单,统一将消费券投放至困难群众的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中。困难群众可通过刷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在指定消费商户进行消费。消费券原则上须由本人使用,不可兑换现金,可分多次消费使用。如限期内未使用,绍兴市民卡公司会在过期前进行温馨提醒。过期未用的,资金将退回政府消费券发放指定账户。

3.资金结算:按《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年“绍兴有爱”消费券活动的通知》(绍市民〔2024〕8号)文件执行。

五、具体要求

乡镇(街道)积极发动驻村指导员、党员干部和志愿者等,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访力度,要结合“探访关爱”“三服务”工作,做好“绍兴有爱”消费券活动告知工作,为不方便外出购物的困难群众提供代购服务。承接企业应向乡镇(街道)提供日用品等常见商品会员价格清单,根据乡镇(街道),对有需要的提供送货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