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 2024年度镜岭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 2024年度镜岭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村、各办、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不断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以及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号)要求,经镇政府硏究,决定编制《2024年镜岭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布如下。
附件:2024年镜岭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2024年镜岭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镜岭镇水利设施提升项目 |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外婆坑村桐桥湾水站等18个单村水站提升,雅庄、冷水等2个村供水管网养护改造,2处山塘整治等,筑牢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 镜岭镇 | 2024年11月 | 2024年1-4月,完成2个单村自来水站建设 2024年5-6月,完成6个单村自来水站建设 2024年7-9月,完成6个单村自来水站建设 2024年10-11月,完成4个单村自来水站建设,完成雅庄、冷水2个村供水管网改造,完成2个山塘整治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