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南明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办、各线: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 号)以及《新昌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法联办函〔2020〕1 号)要求,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编制《2024年度南明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4年南明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9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项目实施单位 | 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南门停车场建设 | 该项目涉及约8户(其中住宅5户,非住宅3户,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用地面积约4400平方,资金估算约5700万元,拆后可改善城南路整体停车难情况。 | 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 | 2024年12月 | 2024年3月,完成前期调研,形成实施方案(草案)。 2024年4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提交合法性审查等。 2024年5月,完成合法性审查,提交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出台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