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昌县统计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新昌县 第五次经济普查 | 全面普查县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 个体经营户。 | 新昌县 统计局 | 新昌县 统计局 | 12月底 | 普查登记:2024年1—4月; 数据验收:2024年1—8月; 质量抽查:2024年6—7月; 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2024年8—12月; 资料研发:2024年7月—2026年12月; 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