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03-2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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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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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2只,其中1只为检验样品,1只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表

表1明示执行标准为GB/T 36944-2018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复检用样品

备注

1

输入电流

GB/T 36944-2018

备样

/

2

泄漏电流

GB/T 36944-2018

备样

/

3

电气强度

GB/T 36944-2018

备样

/

4

防触电保护

GB/T 36944-2018

备样

/

5

错接

GB/T 36944-2018

备样

/

6

短路

GB/T 36944-2018

备样

/

7

风扇堵转

GB/T 36944-2018

备样

/

8

接地有效性

GB/T 36944-2018

备样

/

注:检验过程中如出现样品损坏导致顺序试验中后续的检验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的,终止该样品的后续检验项目的检验。

表2明示执行标准为QB/T 2947.1-2008、QB/T 2947.3-2008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复检用样品

备注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

防护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备样

/

2

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备样

/

3

发热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备样

/

4

布线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备样

/

5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备样

/

6

输入、输出线及插头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备样

/

注:检验过程中如出现样品损坏导致顺序试验中后续的检验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的,终止该样品的后续检验项目的检验。

表3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复检用样品

备注

1

外壳冲击

GB 42296-2022

备样

/

2

跌落

GB 42296-2022

备样

/

3

内部布线

GB 42296-2022

备样

/

4

工作温度下的

泄漏电流

GB 42296-2022

备样

/

5

电气强度

GB 42296-2022

备样

/

6

防触电保护

GB 42296-2022

备样

/

7

熔断器

GB 42296-2022

备样

/

8

电源软线及输出线

GB 42296-2022

备样

/

注1:检验过程中如出现样品损坏导致顺序试验中后续的检验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的,终止该样品的后续检验项目的检验。

注2:明示标准GB 42296-2022或生产日期2023年7月1日以后明示标准GB/T 36944-2018、QB/T 2947.1-2008、QB/T 2947.3-2008的产品按表3进行检验。

表4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复检用样品

备注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

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18-2014

备样

/

2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18-2014

备样

/

3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GB 4706.18-2014

备样

/

4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18-2014

备样

/

5

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18-2014

备样

/

6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GB 4706.18-2014

备样

/

7

电气间隙

GB 4706.1-2005

GB 4706.18-2014

备样

/

8

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2005

GB 4706.18-2014

备样

/

注1:检验过程中如出现样品损坏导致顺序试验中后续的检验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的,终止该样品的后续检验项目的检验。

注2:明示标准GB 4706.1-2005、GB 4706.18-2014或明示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按表4进行检验。

注3:若产品输出电压不超过42V,按标准GB 4706.1-2005、GB 4706.18-2014进行检测;若产品输出电压超过42V,按标准GB 4706.1-2005进行检测。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应启动备样进行复检。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GB/T 36944-2018《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

QB/T 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

QB/T 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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