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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30 13:23 浏览次数: 打印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2024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目录情况表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决策机关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实施计划

1

出台《新昌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新昌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

新昌县

人民政府

教体局

20247

120245月上旬,完成征求意见、风险评估;

220245月中下旬,召开专家认证会;

20246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20247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发布。

2

出台《新昌县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助力“两个先行”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交通强国强省战略部署,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规划、建设、管养、运营管理及融合发展,从打造“畅达、平安、智慧、共享”四个方面的“四好农村路”2.0版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全力打造“四好农村路”新昌亮点。

新昌县

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

202411

1.20247-8根据市级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对县级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形成意见征求稿,公开征求意见

2.20249月,完成专家论证;

3.202410月,完成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并向县委汇报;

4.202411月,发布实施。

3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以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通过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城管委统筹作用、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加强政策供给、理清管理界线、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拓展问题发现渠道等举措,着力提升城市管理品质和智慧化人本化管理水平。

新昌县

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

202412

1.202410根据绍兴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起草新昌的实施办法,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征求意见

2.202411月,修改完善形成集体讨论意见,并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3.202412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发布实施。

4

出台《2024年新昌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深化数字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特制定该政策。

新昌县

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局

20246

20243月完成初稿;

20243-4月,向相关部门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完善形成集体讨论意见;

20246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