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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000/2024-74591 文件编号: 新政办发〔2024〕9号 发布机构: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4-16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布2023年度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9 08: 46 浏览次数: 打印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根据《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的要求,我县对截止2023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新昌县水土保持暂行规定

新政〔1999〕10号

2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新昌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新政〔1999〕16号

3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政发〔2002〕29号

4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政发〔2005〕48号

5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企业研究院培育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05〕80号

6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昌县国内物流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12〕1号

7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13〕42号

8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昌县国际物流业的若干意见

新政发〔2014〕5号

9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14〕40号

10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新政发〔2014〕43号

11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政发〔2018〕14号

12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19〕23号

13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20〕14号

14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93号

15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181号

16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56号

17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195号

18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跟踪检查和业主评价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3〕10号

19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5〕24号

20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5〕134号

21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6〕114号

22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7〕6号

23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7〕46号

24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7〕68号

25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工程规划设计等服务项目采购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9〕82号

26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1〕38号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修改内容

1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2014〕51号

废止“三、实施内容(四)差别化减免”内容。

2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新政办发〔2020〕22号

三、(三)新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应对列入政府(国有企 业)投资计划且单项施工合同预算价(标底)送审额400万元(含) 以上的项目进行审核,同时建立预算审核中介库,对于单项施工合同预算价(标底)送审额400万元以下且20万元以上的由业主单位委托库内的预算审核中介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备案。修改为:新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应对列入政府(国有企业)投资计划且单项施工合同预算价(标底)送审额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