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240025866000/2024-74591 | 文件编号: | 新政办发〔2024〕9号 | 发布机构: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4-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布2023年度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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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根据《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工作的要求,我县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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