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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潭区块公寓安置房建设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
发布时间: 2024- 04- 03   19: 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关闭窗口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05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澄潭区块公寓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由2211-330624-04-01-464831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代建开发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澄潭街道

2.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9963.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478.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484.62平方米。由3幢8层住宅、3幢10层住宅,5幢15层住宅及沿西侧菜场路和北侧曙光路设置一层商业网点和配套用房组成最高建筑高度47.01米

项目计划总投资49537.9万元,建安费约28819.23万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含土方、桩基、基坑围护)、水电安装、消防、通风、建筑幕墙、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景观绿化、空调、电梯、空气源热水系统、抗震支架、海绵工程、雨水回收系统、标志标牌等代建相关管理。

代建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代建开发,从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后开始,除征地拆迁、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代建开发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全过程开发,待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后整体移交给项目业主,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相关工作。

投标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

1、办理本项目涉及的除征地拆迁外的相关报审报批等各类手续;

2、代办大市政配套工程,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电力、给排水、燃气、通讯(电信、联通、移动)、有线电视等相关手续,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3、确定本项目除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检测、测绘等中介机构,并履行管理职责,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4、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

5、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制;

6、完成本项目的场地平整、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施工道路等三通一平工作;

7、完成本项目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

8、负责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9、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配合建设单位向相关参建单位及时支付和结算相关费用;

10、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移交完成城建档案存档

11、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分户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

12、负责完成竣工备案、联合验收、配套确认等工作;

13、负责本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及初审工作,并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财务决算;

14、落实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和保修期的保修工作;

15、负责及时处理本项目的质量安全事故、各类信访和投诉

2.4计划工期:70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35天内完成施工图合格证50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施工期(施工许可证办出之日至完成竣工验收)700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内完成备案不动产权证办理和整体移交。因非代建开发单位因素引起的全过程代建开发期限延误,合同全过程代建开发期限顺延。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②、③项条件的独立法人具有房地产开发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201911起(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委托代建项目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代建合同、竣工验收材料扫描件,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材料为准如以上资料无法体现项目时间、建筑面积和房屋建筑,则业绩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最多提供1个,超过1个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主要人员资质:

1)项目总负责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2月至20242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2)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单位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2月至20242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单位)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2月至20242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的规定,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6)项目施工管理班子另须具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劳资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2)牵头单位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同一家单位只允许参与一个联合体投标。3)组成联合体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b.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c.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d.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联合体投标的,应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和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或“浙江CA互认”APP扫码登录“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20.191.226.173:91/TPBidder”,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申请办理介质CA或者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手机扫码下载“浙江CA互认”APP并申请办理移动CA(详见《浙江CA签章互认操作指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5.2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传输。

6.不见面系统开标会议时间及网址

6.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30时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须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6.3投标人现场开标观摩地点:投标人不能现场观摩,可通过新昌县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观看开标过程。

6.4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220.191.226.173:91/BidOpeningHall,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新昌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或“浙江CA互认”APP扫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开标时如有疑问,请拨打0575-86125372咨询。

6.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开标会议期间须及时关注新昌不见面开标大厅,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特别注意

各潜在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计价软件问题请咨询各自计价软件公司,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4000878198。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jxc.gov.cn/col/col1634736/index.html),可能有澄清、答疑等相关信息。

9.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人:0575-86060259  杨小姐(招标人)

代理机构:0575-86252333  王小姐(代理机构)

 

  人: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期:202443



投标(竞包)保证金账号信息:收款单位: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0020765118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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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