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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回购泉清股份经济合作社留用地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4-05-2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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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羽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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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

为提升城市环境,完善城乡公益性和民生性配套设施建设,县公共服务集团计划在城东区块建设一处农贸综合市场,需征收泉清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级留用土地 9.98 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新昌县征收集体土地办法》(新昌县人民政府第28号)、2021年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既有村级留用地处置原则》等规定,现拟将泉清股份经济合作社9.98 亩村级留用土地予以回购。经绍兴方圆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杭州中立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评估价为250万元/亩,按评估价60%计算为150 万元/亩的价格进行结算回购。相关附属物及地上花木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补偿。以上资金保障单位为新昌县公共服务集团。

特此请示。

联系人: 杨钦锋      联系电话 :13858439395

新昌县羽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