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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林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2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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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羽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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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羽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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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南京“2·23”居民楼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新消安委〔2024〕2 号新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新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昌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民生相协调,聚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紧盯骑行、充停、维修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自2024年3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技术水平,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维修维护等方面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确保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大幅下降,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聚焦“质量安全”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1.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等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行动,6月底前实现生产企业排查检查全覆盖,9月底前实现所有销售单位排查检查全覆盖,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威慑力。(市场监管所、经发办)

2.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进口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证书注销、撤销或暂停期间继续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落实认证机构、获证企业主体责任,6月底前实现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市场监管所)

(二)聚焦“非法改装”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3.开展登记服务站按规定查验电动自行车规范登记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登记服务站在车辆查验过程中利用道具车代替实车拍摄整车照片、利用道具电池上传登记系统、上牌后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9月底前实现所有登记服务站规范登记。(综治办、派出所)

4.开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重点整治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打击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综治办、派出所)

5.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行业合规用车整治。压实外卖平台、骑手众包企业、快递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骑手、快递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及充电装置,强化充停安全意识。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淘汰更新非标、改装、老旧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所、交通线、经发办、综治办、派出所)

(三)聚焦“充停场所”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6.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突出隐患整治。重点整治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细化制定建筑贴邻设置、建筑物内(架空层)、居住出租房、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防火分隔、耐火极限材料使用、可燃材料清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统筹应急消防管理站、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各方力量联合开展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应消办、城综办、经发办、卫健线、教体线、综合行政执法队、供电所)

7.开展充停场所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未按规定明确业主单位、物业等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有管理责任的主体(企业、商场、出租户、物业等)未开展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日常巡查、未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应消办、城综办、综治办、派出所、经发办)

8.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突出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消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综治办、派出所)

9.开展充停场所充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整治。重点排查2021年12月以来新建成的高层建筑、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是否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021年12月以前建成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和既有住宅小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是否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已投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充电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长期无人使用的已投用充电设施;业主单位、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是否落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0号)要求。(城综办、经发办、应消办、市场监管所、供电所)

(四)聚焦“本质安全”协同推进综合治理

10.严格落实“两个规定”。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自查,有效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所)

11.加快充停场所新建改建。执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技术规范》,明确充停场所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保护、过充断电等相关要求。指导各村(社、居)、企制定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增建、改建计划,分批次推动有条件的场所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城综办、应消办、经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聚焦“应知应会”提升群防群治水平

12.引导全民参与违规充停行为整治。督促老旧小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等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将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三清三关、不得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充电等内容纳入村(居)民防火公约;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引导群众遵守公约、安全充停、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纠治违规充停行为;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通过“火灾隐患随手拍”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应消办、城综办、综治办、派出所)

13.开展消防安全应知应会普及宣教。充分利用网络媒介、挂图、海报等宣传介质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资源,全面普及消防安全法规、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要求、火灾逃生方法等应知应会。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形成“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良好局面。(应消办、宣传线)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12日前)。街道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专题研究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13日至4月15日)。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深挖细挖、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全面摸清隐患底数,有效纠治一批即查即改问题。

(三)集中攻坚阶段(4月16日至10月15日)。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紧盯消防风险隐患整改,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存量隐患逐项闭环整改到位;基本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有效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高效运转安全生产“4353”工作体系,细化制定专项整治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问题销号“三张清单”,落实“周调度、旬研判、月会商”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和专项检查,系统化、规范化、高效化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相关业务办(线、站、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组设在应消办,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业务办(线、站、所)依据专项整治方案任务分工,加强对本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高标准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建统领、条抓块统,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依托“141”基层治理平台,切实发挥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排查检查,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三)严格刚性执法。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和应消办综合运用《产品质量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新昌县羽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