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昌县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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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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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农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 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文件精神,现将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培养院校

2024年我县计划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5名,其中农学专业4名、动物医学专业1名。定向培养院校为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农学专业学制四年、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五年,本科层次。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的新昌县户籍学生(高考报名时的户籍与组织审查时的户籍均需新昌县户籍),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意向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愿与我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三、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1.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定向招生专业(农学、动物医学)选考科目范围: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名)。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考生名单,并由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抄告新昌县农业农村局。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组织审查体检。新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体检,确定拟录取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电话通知,请保持报名时的预留电话全天候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新昌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处理。

4.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浙江新昌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新昌县农业农村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

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学校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我县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浙江农林大学抄送新昌县农业农村局、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安排到我县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根据乡镇(街道)计划申报需求情况,专业相同的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考生提供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排名靠前的优先选择。并由相关乡镇(街道)所属的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和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全天候通畅,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外出,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责任自负。

2.定向培养生在学校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定向培养生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不回本县乡镇(街道)工作或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等均视为违约,应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未尽事项,由新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咨询电话:

新昌县农业农村局0575-86023220

浙江农林大学0571-63730908

新昌县农业农村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