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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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蒋务美:
我局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有关规定,拟撤销新昌县小将镇人民政府于2003年1月8日办理的王明欢和蒋务美的结婚登记(结婚证证字号:浙将字第004号)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公告送达《新昌县民政局拟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请你及时到新昌县民政局领取《新昌县民政局拟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满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