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妇女儿童疾病防控、出生缺陷防治、助产技术指导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 (二)承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服务质量监测、妇幼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具体工作。 (三)承担优生指导、技术服务、药具管理、生殖保健、宣传教育等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及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 (四)负责对幼儿园、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和技术指导。承担对入园、入托儿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负责全县妇幼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 (六)完成新昌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