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1 15: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信息来源: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绍环督改(2020)2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新昌比泽尔矿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砂石料防尘要求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场地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
二、整改时限
2024 年 6 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新昌比泽尔矿业有限公司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完善场地污水收集系统,达标排放。
四、整改措施
1.严格扬尘管控。按照砂石料防尘要求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在出入口设置相应的进出引导牌与警示标志,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轮胎冲净后方可上路,出口道路做好清扫、冲洗、高频次洒水工作。
2.完善污水收集。加强场地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完善场地污水收集系统,场地污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3.强化巡查监管。加强巡查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企业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按防尘要求设置围挡,并对48 小时不扰动裸露土方进行防尘网覆盖;矿区出入口设置进出引导牌与警示标志,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方可驶离矿区范围;落实洒水车洒水频率,出口道路延伸 100 米做好清扫、冲洗、高频次洒水工作;开采时,全面落实湿法作业,抑制扬尘。
(二)完善场地内污水收集措施,对原有污水沉淀池进行清淤,并新增200立方沉淀池;加强污水池管理,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废水回用于生产加工和场地内防尘喷淋,不外排。
(三)依据《新昌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和《新昌县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工作方案》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羽林街道环境污染问题排查和整改责任,弥补问题发现的短板。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17日
联系人:吴斌伟
联系电话:0575-86335580
联系地址: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钟楼南村33号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昌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4年6月11日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