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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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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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绍环督改(2020)2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新昌县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浙江钦寸水库有限公司从2021年开始仍违规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培训、接待、参观活动,累计 127 批次,就餐人数近 800 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二、整改时限
2024 年 6 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增强水库全体员工对水源地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落实保护区管理用房去功能化,严格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项目和活动,全面加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实效,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四、整改措施
1.落实点上整改。党史馆停止一切外来参观接待;水库管理用房严禁开展外来人员培训活动,严格控制正常公务接待活动。
2.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排查整改钦寸水库一、二级保护区潜在的管理短板和风险隐患,确保钦寸水库水源安全。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学习教育,组织水库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水源保护意识和工作能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水库保护区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党史馆从钦寸水库管理区撤除,食堂包厢,数量从原5个减少至2个,面积从原216平方减少至76平方,搬离管理区职工之家内的音响设备;严禁外来人员在水库管理用房开展培训活动,优化工作台账登记,外单位考察交流、应急演练、员工培训教育(外出培训、内部培训)等台账要求分类造册;严格控制正常公务接待频次及人数,落实接待审批流程,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到管理区外。
(二)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排查钦寸水库一、二级保护区潜在的管理短板和风险隐患;加强学习教育,组织水库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水源保护意识和工作能力。
(三)建立水库保护区相关管理制度,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钦寸水库管理区外来人员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进一步控制接待数量,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17日
联系人:吴斌伟
联系电话:0575-86335580
联系地址: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钟楼南村33号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昌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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