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问题编号二十六-二)整改完成情况 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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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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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绍环督改(2020)2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新昌县沙溪镇华顺畜牧有限公司沼液暂存池无防渗防雨措施,沼气池未配备沼气收集设施,用于沼液消纳的农田和林地面积不能满足消纳需求,存在沼液溢流的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时限

2024 10 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对新昌县沙溪镇华顺畜牧有限公司加强养殖污染技术指导和环保监管,督促建立长效消纳制度,消除沼液溢流的环境风险隐患。

四、整改措施

1.增设防渗防雨措施。一是将沼液暂存池进行消纳清空处理后,对沼液暂存池底和池内边用防渗膜作好防渗处理;二是在沼液暂存池四周作好防雨水设施,防止雨水流入沼液暂存池。

2.配备沼气收集设施。根据相关要求,配备安装沼气收集设施,确保沼气安全利用。

3.完善资源利用能力。一是增订消纳协议。根据一期5000头生猪养殖规模计,在原有消纳用地面积的基础上,增订消纳用地面积不少于500亩。二是配套沼液运输车。与有沼液槽罐运输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签订沼液运输协议(合同),进一步完善沼液异地消纳能力,消除沼液就地消纳不及时引起的满溢风险隐患。

4.强化养殖污染监管。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健全“三级网格化”巡查制度,督促主体做好日常干粪和沼液消纳,进一步强化养殖污染监管责任。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增设防渗防雨措施。一是将沼液暂存池进行消纳清空处理后,完成对沼液暂存池底和池内边用防渗膜作防渗处理;二是在沼液暂存池四周已建排水沟,防止雨水流入沼液暂存池。

(二)配备沼气收集设施。根据相关要求,已配备安装沼气收集设施,确保沼气安全利用。

(三)完善资源利用能力。一是增订消纳协议。根据一期5000头生猪养殖规模计,在原有消纳用地面积的基础上,再增订消纳用地面积1000亩。二已购置沼液运输车,进一步完善沼液异地消纳能力,消除沼液就地消纳不及时引起的满溢风险隐患。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17日

联系人:吴斌伟

联系电话:0575-86335580

联系地址: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钟楼南村33号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昌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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