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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三孩产妇育儿津贴、育儿消费券和托育消费券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释

发布时间:2024-06-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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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切实减轻我县三孩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根据《新昌县三孩生育专项支持政策(试行)》(新委办〔202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三孩生育专项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新委办〔2023〕66号。

三、发放人员条件和补助类型及标准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政策对象、补助类型及标准、实施程序、其他规定等4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策对象。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孩子,且第三个孩子(简称“三孩”)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已办理生育登记;夫妻一方是新昌县户籍;三孩户籍首次申报在新昌县,且目前户口仍在新昌县;其他共同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新昌县。

不列入补贴范围的情形有: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3个的;补贴对应的第三孩户籍迁出本县的;三孩系非婚或婚外生育的。

(二)补助类型及标准。给予生育三孩的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2万元。三孩0-3周岁期间,每年发放三孩育儿消费券1万元和三孩托育消费券1万元,均不追溯。

(三)实施程序。每年3月、8月向三孩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初审,县卫生健康局终审确认补助资格,经公示无异于后通过相关平台发放。明确了结算规定。

(四)其他规定。包含申请时限、离婚丧偶和政策生育多胞胎等特殊情形申请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全县乡镇(街道)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吕亦斌

联系电话:0575-86024802、0575-8603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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