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关于明确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站、执法队: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局(队)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如下:
汤红俊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队)全面工作。对局(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安全生产负总责。
王宇晖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组织人事、行政后勤、财务和环境法制、案件审查、行政诉讼、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宣传教育、大气环境综合管理协调、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县蓝天办。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陈婷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行政审批、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辐射环境监管和土壤、固废监管、涉气污染源综合管理、“最多跑一次”改革、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分管大气土壤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王一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生态保护、美丽建设、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监测、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环境监控、环境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改革、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五水共治等工作。分管生态文明建设科(挂水生态环境科牌子)、县治水办,联系县环境监测站、县环境信息中心。对分管和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王俊芳 党组成员、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协助局长负责环境执法、环境应急、信访投诉调处、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巡查、环保督察等工作。联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分管和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章巧秋 党组成员 协助分管副局长做好县治水办相关工作,主持生态文明建设科工作。
中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党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