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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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一、制订文件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细化临时用地管理政策,规范临时用地全流程管理,确保临时用地合法合规使用,更好的保护耕地与保障建设项目对临时用地的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文件,为相关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在临时用地管理工作中提供政策依据。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等相关文件。
三、相关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绍兴市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
四、政策要点
文件共有七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强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需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和监管职责,构建临时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第二部分为严格使用范围:对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说明,明确和细分了用途。
第三部分为严格选址要求:明确了临时用地选址应坚持节约集约、科学合理,优先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明确了临时用地地类认定标准,可占用耕地、永农等一些条件。
第四部分为规范使用期限和规模:主要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和用地规模进行了说明。
第五部分为规范申请要求和审批流程:对申请主体、审批主体、申请与审批流程进行了明确,着重对用地意向与空间适配、临时用地申请、受理及审查、资金落实、备案公示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说明。第五部分相较于省级文件,县级文件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1)在提交土地权属资料时,县级文件中明确相关资料可由村民(社区)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书面确认书,并由属地乡镇街道审核盖章。(2)明确使用已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一般不予办理临时用地许可,确需使用的需经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后才能办理。(3)明确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管理职责配合做好审查工作。(4)明确土地复垦费用相关资金预存方式,并结合地方实际明确预存费用标准。新文件中明确土地复垦费用按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0万元人民币每亩、占用耕地20万元人民币每亩、占用其他地类10万元人民币每亩的标准,结合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费用采取就高不就低的要求预存。
第六部分为落实复垦责任和验收要求。县级文件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临时用地复垦和验收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明确恢复要求、落实复垦责任,强化属地乡镇监管责任。细化验收流程及相关资料要求。
第七部分为严格巡查和监管。主要对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进行了明确,明确了监管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批后监管等要求,县级文件着重对责任落实、检查内容、检查方法、依法处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五、文件的发布及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79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胡立土 0575-8625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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