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000/2024-75446

  • 文号:

    新政发〔2024〕12号

  • 发布机构: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4-06-24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XCD00-2024-0001

新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区货运管制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17:00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县府办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府办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交通环境和打造宜居城市,提高货车通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实际,决定调整城区货运管制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区域

527国道连接线—527国道—棣山路—新昌大道—青山大桥—209省道(棣山路)—104国道(不含边界道路)所围成的区域。




二、禁货管制时间和车型

1.00:00-24: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危化品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2.7:00-20:00,禁止除多用途和微型外的载货汽车通行;禁止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

三、禁货管制范围内货运通道

中柴路、玫瑰大道(中柴路-新昌高速口)、新昌大道(新昌高速口-国际物流中心)。

四、相关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时间

自2024年7月25日零时起正式开始施行。(7月25日至8月24日为教育劝导阶段,8月25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予以处罚。)

自本管制措施实施之日起,原货运车辆管制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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