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货运管制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6 17: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府办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交通环境和打造宜居城市,统筹平衡货车交通与安全、治堵、环境的关系,提高货车通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部委、省市相关政策等要求,在经过充分调研并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生产运输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新昌县人民政府拟对新昌县城区现行“限货”交通组织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修订形成本方案。

二、政策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1. 优化限货范围。限货范围为527国道连接线—527国道—棣山路—新昌大道—青山大桥—209省道(棣山路)—104国道(不含边界道路)所围成的区域。

2. 优化限货时间和车型。00:00-24:00,禁止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7:00-20:00,禁止除多用途和微型外的载货汽车通行;禁止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

 

3.明确货运通道。在限货范围内设置3条货运通道:中柴路、玫瑰大道(中柴路-新昌高速口)、新昌大道(新昌高速口-国际物流中心)。

4.明确通行证制度。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内在限行区通行的受限车辆,根据通行证管理办法,通过网上预约方式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等规定通行。

5.实施时间。自2024年7月25日零时起正式开始施行。(7月25日至8月24日为教育劝导阶段,8月25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予以处罚。)自本管制措施实施之日起,原货运车辆管制规定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公安局

解读人: 盛学敏

联系电话:0575-86624806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