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000/2024-75498

  • 文号:

    新政办发〔2024〕18号

  • 发布机构: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4-07-17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XCD01-2024-0004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市场化招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 11:3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县府办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府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市场化招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市场化招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市场化招商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县招商引资积极性,探索建立具有时代特征、新昌特色的市场化招商机制,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路径

本意见中的市场化招商,是指经批准我县招商主体(指“1+4+3”招商单位)以市场化方式与第三方引资人开展合作招商的行为,包括委托招商、中介招商、代理招商、招商经理、项目引荐等方式。

(一)合作对象。合作对象(下称第三方引资人)是指具有良好信誉、较高行业知名度、以及拥有丰富项目资源的异地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家群体等组织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也不包括与我县合作的产业基金管理人)。

(二)合作方式。

1.招商服务。第三方引资人为我县招商提供信息收集、考察对接、项目研判、资源开发、招商建议、渠道开拓、宣传推介等工作服务,与招商主体签订定期服务协议,招商主体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向其支付一定服务费用。

2.项目引荐。第三方引资人根据我县全产业发展导向,推荐先进“39X”产业项目和优质农商文旅项目,并主导促成我县与投资方对接洽谈,在项目投资落地过程中起到实质性作用。相关工作认定后给予一定的项目奖励。

(三)合作流程。

1.招商服务。招商主体根据工作需要,比选优质的第三方引资人,形成初步合作方案。合作方案由各招商专班审议。招商专班会议审定后,高投集团、旅游集团、农发集团分别负责工业科技、文商旅、农业等招商服务协议签订,服务期结束根据引入招商主体的认定意见支付服务费用。

2.项目引荐。引荐项目落地后,由第三方引资人向项目投资协议签约甲方提出奖励申请,并经乙方认可、甲方初审后报招商专班审议。招商专班会议审定后,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由资金保障单位根据招商专班意见兑现奖励。

二、奖励原则和日常管理

(一)项目奖励原则。

1.奖励范围。奖励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全产业项目,且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农业项目100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不包括基金支持项目。

(2)投资主体为新昌县以外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等。

2.奖励标准。原则上可根据项目用地、固投、研发、实到外资等硬性指标设立奖励额度。一个项目达到奖励标准原则上只奖励1名引资人。奖励必须在项目落地后分阶段进行,确保奖励与投资、产出等项目效益挂钩。奖励标准分2种: 

(1)项目奖励标准。租厂房项目按1个月房租给予奖励,拿土地项目按每亩土地1万元给予奖励。同一项目既租厂房又拿土地,奖励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2)外资奖励标准。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可按实到外资金额的0.2%予以奖励。

(二)招商服务日常管理。

1.招商服务由引入招商主体和协议签约甲方共同督促第三方引资人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加强沟通,定期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2.第三方引资人应严格做到不将新昌相关资料用于招商外的其他用途、不随意向项目方保证和承诺、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透露新昌在谈和签约落地项目情况等。

三、责任追究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除依法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外,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禁公职人员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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