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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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关于促进市场化招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新昌县招商引资取得积极进展,但也遇到信息资源不足、专业能力不强、重大项目不够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拓展招商渠道,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要素积极参与招商引资。为此我们制订了《关于促进市场化招商的实施意见》,引导规范各招商主体开展市场化招商,力争通过市场化招商实现全县项目招引新突破。
二、重点说明
本实施意见主要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实施路径
1.招商合作对象定义。具有良好信誉、较高行业知名度、拥有丰富项目资源的异地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家群体等机构或相关自然人。
2.招商合作方式和流程
(1)招商服务。指招商合作对象为招商主体提供信息收集、考察对接、项目研判等招商服务工作。招商主体负责形成初步合作方案,合作方案经招商专班审议认定后,由高投集团、旅游集团、农发集团分别负责工业科技、文商旅、农业等招商服务协议签订。
(2)项目引荐。指招商合作对象为我县推荐优质项目并促成项目落地投资。项目引荐奖励由引资人申请,投资协议甲乙双方认可,招商专班审议,并经公示后由资金保障单位兑现。
第二部分,奖励原则和日常管理
1.奖励项目条件。必须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投资主体为新昌以外企业、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农业项目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包括基金支持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等。
2.奖励标准。原则上可根据项目用地、固投、研发、实到外资等硬性指标设立奖励额度,奖励必须在项目落地后分阶段进行,确保奖励与投资、产出等项目效益挂钩。
3.日常管理。对提供招商服务的合作对象,加强履约考核和招商保密管理等。
第三部分,责任追究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严禁公职人员及身边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解读人:丁爱锋
联系电话:0575-8618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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