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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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
一、起草背景
浙江镜岭水库工程是浙江省“十四五”期间库容最大、移民人口最多、单体投资最大的水库工程,也是绍兴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涉及新昌5100余户12000余人。为顺利推进镜岭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保障库区移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新昌县镜岭水库移民安置指挥部会同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新昌县浙江镜岭水库移民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安置办法》)。
《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中旬形成,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6日在新昌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136.html),在2024年5月22日开始由浙江中禾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社会风险评估,2024年7月1日至10日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形成《新昌县浙江镜岭水库移民安置办法》(送审稿)。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绍兴市镜岭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浙江镜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浙江镜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安置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移民资格确认、生活安置方式、生产安置方式、其他人口、补偿补助和奖励、实施与管理和附则。
1.总则。包括安置办法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和遵循原则。
2.移民资格确认。主要包括移民确认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移民资格确认程序。以户籍、住房均在库区作为确认移民的主要依据,结合实际工作推进以及签约计划,确定相关移民资格确认截止日。
3.生活安置方式。明确移民生活安置以公安户籍户为单位进行安置,一户只能选择一种生活安置方式。生活安置方式有宅基地安置、公寓房安置、自谋出路安置、投亲靠友安置和集中供养安置等方式。
4.生产安置方式。明确生产安置适用于因工程建设被征收土地而需要安排生计,且属被征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相关权利的移民。生产安置有生产用地安置、自谋职业安置和社保安置等方式。移民在上述生产安置方式中,按照有关规定和自身意愿确定一种安置方式。
5.其他人口。主要包括随迁人口、财产户和增计人口,明确了相关人员符合的情形以及能够享受的相关政策。
6.补偿补助和奖励。根据《浙江镜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结合新昌县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情况,考虑政策的合理性、延续性、平衡性,明确移民三种补偿、三种补助和六项奖励以及财产户两种补偿、两种补助和两项奖励类型与标准。
7.实施与管理。明确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构以及明确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和移民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8.附则。明确动迁安置协议签订、实物补偿和权属有争议资产的处置原则,明确移民补偿补助奖励的结算及发放方式。
四、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镜岭水库移民安置指挥部
解读人:杨利辉(新昌县镜岭水库移民安置指挥部副指挥长),陈华锋(新昌县镜岭水库移民安置指挥部动迁处处长)
联系方式:0575-86232298,0575-86299208
五、适用范围
本《安置办法》适用于新昌县浙江镜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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