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唐海敬同志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人(试用期一年),免去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翔瑶同志任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汤煜同志任局社会事业科科长,免去局综合开发科科长职务;
盛清同志任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科副科长,免去县农业行政执法队执法一中队队长职务;
杨玉澜同志任局养殖业管理科负责人,免去县养殖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潘浩锋同志任局综合开发科负责人,免去县农业农村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钰钗同志任县农业行政执法队执法一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伟娜同志任县农业农村信息化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卢炜同志任县茶叶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周小宁同志任县农业资源利用指导中心副主任,免去局种植业管理科负责人职务;
方朝柱同志任县养殖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养殖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徐伟平同志任县养殖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马杰同志任县农业农村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
陈佳一同志的局社会事业科科长职务;
王亚铃同志的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科科长职务;
江海玲同志的局养殖业管理科科长职务;
王伟毅同志的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应华同志的县农业农村信息化中心副主任职务;
黄琳同志的县茶叶站副站长职务;
任军凯同志的县农业资源利用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石叶忠同志的县养殖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保留正股级)职务;
李苗德同志的县养殖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吕晓晓同志的县农业农村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以上同志的任(免)职时间从2024年6月11日局党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新昌县农业农村局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