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000/2024-75507

  • 文号:

    新政发〔2024〕14号

  • 发布机构: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4-07-31

  • 主题分类:

    教育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XCD00-2024-0003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昌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 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 09:04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县府办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府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昌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

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昌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

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浙江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就便安排”原则,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新昌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个性化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相关概念

1.长幼随学:指同一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各属于一个学段)的学生,新生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其兄(姐)在读的公办学校就读,已在就读的可申请转学至其兄(姐)在读的公办学校就读。

2.同一家庭:指同一家庭中所有孩子(含共同生育、重组、收养)的法定监护人为同一对夫妻。

二、政策对象

同一家庭中属多孩(二孩及以上)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其中“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及以上的孩子;“二孩”指 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

三、基本原则

“长幼随学”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如监护人有意愿让符合条件的子女实行“长幼随学”,需填写“长幼随学”申请表并向有关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学校、县教体局审核合格后,由相关学校予以落实。

四、具体内容

(一)公办幼儿园。

1.新生入园。

(1)属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的“三孩”幼儿,在新生入园时可在符合招生区域的幼儿园报名并优先安排,也可到其兄(姐)在读幼儿园报名并优先安排,该部分幼儿不占招生计划。

(2)属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的“二孩”幼儿,在新生入园报名时可到符合招生区域的幼儿园报名,但不优先安排;也可到其兄(姐)在读幼儿园报名并优先安排,优先安排的幼儿不占招生计划。

(3)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居住证(父母一方)但不属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的“三孩”幼儿,在新生入园报名时可根据其意愿到招生完成后仍有余额的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并优先安排。如三孩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余额,则根据志愿优先安排到其兄(姐)在读的且有余额的幼儿园。

(4)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居住证(父母一方)但不属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的“二孩”幼儿,在“三孩”幼儿招生完成后可根据志愿优先安排到其兄(姐)在读的且有余额的幼儿园。

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余额则根据招生规则执行。

(5)如双(多)胎儿童所报名学校需参与摇号录取的,允许将双(多)胎儿童并号进行摇号。

2.转学。

(1)幼随长: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居住证(父母一方)的幼儿,在班级有余额的前提下,可申请转学至其兄(姐)所在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2)如要求转学的幼儿数超过班级余额则按招生规则执行。

(3)转学流程:在新学期开学初2周内完成转学申请,幼儿园和教体局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可转学余额,则通过摇号确定转入学生。

(二)义务教育学校。

1.新生入学。

(1)属我县招生政策中前三类的“三孩”学生,在新生入学时可在本学区学校报名并优先安排,也可到其兄(姐)在读学校报名并优先安排,该部分学生不占招生计划。

(2)属我县招生政策中前三类的“二孩”学生,在新生入学时可到本学区学校报名,但不优先安排;也可到其兄(姐)在读学校报名并优先安排,优先安排的学生不占招生计划。

(3)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居住证(父母一方)且属我县招生政策中第四类、第五类的“三孩”学生,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可根据其意愿到前三类招生完成后仍有余额的学校报名并优先安排。如三孩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则根据志愿优先安排到其兄(姐)在读的且有余额的学校。

(4)属我县招生政策中第四类、第五类的“二孩”学生,在“三孩”学生招生完成后可根据志愿优先安排到其兄(姐)在读的且有余额的学校。

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余额则根据招生规则执行。

(5)如双(多)胎儿童所报名学校需参与摇号录取的,允许将双(多)胎儿童并号进行摇号。

2.转学。

(1)公办学校: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居住证(父母一方)招生政策中的学生,在不出现大班额和大校额的前提下,可申请转学至其兄(姐)所在的公办学校就读。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摇号方式确定转入学生。

(3)转学流程:在新学期开学初2周内完成转学申请,学校和教体局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可转学余额,则通过摇号确定转入学生。

五、其他

本意见试行期限暂定三年,并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长幼随学”若有上级新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gf03-14(新昌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docx

1.新昌县三孩(二孩)家庭幼儿园入学享受优惠政策

申请表

2.新昌县三孩(二孩)家庭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享

受优惠政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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