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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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新昌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长幼随学”政策是在国家建构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针对多孩家庭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负担问题提出的,是切实关注和解决家长实际困难、优化教育服务的具体举措。
文件初稿于2023年10月形成,2023年11月1日召开《新昌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征求会,新昌县教育体育局相关领导、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会议。2024年3月29日,《新昌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列入2024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新政办发〔2024〕8号)。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4日,通过OA系统向南明街道、公安局、卫健局等15家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时在新昌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网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167.html)。在2024年4月16日开始由浙江康恒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社会风险评估,2024年5月8日,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2024年5月10日至12日由本机关行政审批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形成《新昌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长幼随学的相关概念。“长幼随学”是指同一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各属于一个学段)的学生,新生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其兄(姐)在读的公办学校就读,已在就读的可申请转学至其兄(姐)在读的公办学校就读。
同一家庭是指同一家庭中所有孩子(含共同生育、重组、
收养)的法定监护人为同一对夫妻。
(二)明确了长幼随学的政策对象。政策对象是指同一家庭中属多孩(二孩及以上)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其中“多孩”指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及以上的孩子;“二孩”指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
(三)明确了长幼随学的基本原则。“长幼随学”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如监护人有意愿让符合条件的子女实行“长幼随学”,需填写“长幼随学”申请表并向有关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有关学校、县教体局审核合格后,由相关学校予以落实。
(四)明确了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二孩”“多孩”入学、转学的相关事项。
属我县招生政策中前三类的“多孩”学生,在新生入学时可在本学区学校报名并优先安排,也可到其兄(姐)在读学校报名并优先安排,该部分学生不占招生计划。
属我县招生政策中前三类的“二孩”学生,在新生入学时可到本学区学校报名,但不优先安排;也可到其兄(姐)在读学校报名并优先安排,优先安排的学生不占招生计划。
属县招生政策中第四类、第五类的“多孩”学生,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可根据其意愿到前三类招生完成后仍有余额的学校报名并优先安排。如多孩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则根据志愿优先安排到其兄(姐)在读的且有余额的学校。
属我县招生政策中第四类、第五类的“二孩”学生,在“多孩”学生招生完成后可根据志愿优先安排到其兄(姐)在读的且有余额的学校。
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余额则根据招生规则执行。
转学流程:在新学期开学初 2 周内完成转学申请,学校和教体局分别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不出现大班额和大校额的前提下,可申请转学至其兄(姐)所在的公办学校就读。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可转学余额,则通过摇号确定转入学生。
四、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石炜瑶(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联系方式:0575-86222826
五、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试行)适用于新昌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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